国家版权局4月22日发布的《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目的就在于切实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国家版权局表示,下一步还将不断加强执法,旗帜鲜明地打击网络侵权盗版。
在互联网时代,职能部门在处理版权问题时,从源头到执法过程,都有非常大的困难。对作家个体来说,打官司的成本远远高于最后获得的收益,所以普通作家根本没有能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对话动机
“世界读书日”全称“世界图书与版权日”,又称“世界图书日”,最初的创意来自于国际出版商协会。199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确定每年4月23日为“世界图书与版权日”,设立目的是推动更多的人去阅读和写作。
2015年伊始,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百度发布了一份由中国6亿多网民历时一年“投票”选出的2014年搜索榜单。在“十大热搜词语”中,4篇网络小说的书名位列其中。网络搜索榜单的变化,不仅折射出十余年来网络文学的狂飙突进,也充分说明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下文化产业的“版权金矿”。但随之而来的网络文学盗版问题,却成为了笼罩在这项新兴产业头顶挥之不去的“阴霾”。在世界读书日来临之际,《法制日报》记者与业内专家就网络文学版权问题展开了对话。
对话人
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
李顺德
记者: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网络版权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今年年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关于推动网络文学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特别提出,将完善网络文学编辑人员管理机制,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网络文学发表作品的作者实名注册、责任编辑及出版单位署名等制度。在很多人看来,对于网络版权的保护,已经上升至了国家层面。
李顺德:早在十几年前甚至二十几年前,互联网就已经成为了重要的传播媒体。在网络环境下,从知识产权角度来说,最早涉及到的就是版权问题。因为在网络上传输作品非常方便,而且成本很低,所以在互联网出现以后,首先受到挑战的就是版权保护问题。版权保护对互联网的支撑和保护作用是非常明显的。
记者:互联网本身是由硬件和软件组建而成的。有观点认为,保护软件最简单最常用的方式便是通过版权,把软件视为文字作品来保护。
李顺德:软件对于互联网的确起到了支撑作用。如果说互联网的硬件是组成互联网的体,那么软件就是支撑互联网的魂。两者必须同时存在,互联网的平台才能搭建起来,才能发挥作用。
所以,国际社会对网络版权问题非常敏感。199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两个条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被称之为互联网环境下的版权保护条约和表演以及录音制品的保护条约。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这两项条约已经用到了各个方面,甚至扩张到电子商务领域等。
记者:随着我国互联网技术以及应用的日益广泛,我国的网络版权问题也开始逐渐显露出来。以网络文学为例,据调查,国内目前有44.4%网民阅读网络文学,存在2.74亿网络文学用户,2014年网络文学作家年收入分别为:唐家三少5000万元、辰东2800万元、天蚕土豆2550万元。正是因为网络文学的用户群的庞大和作家年收入的可观性,刺激着互联网巨头将手伸向网络文学领域,抢占“版权时代”制高点。
李顺德:的确如此。近几年,在国内法院受理和处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著作权纠纷差不多占了一半左右,著作权的纠纷当中涉及到网络著作权纠纷的又占了一半,网络版权占的比重可以说越来越大。
我国互联网发展迅猛,网民人数在全球位居首位,除了传统的上网方式以外,手机、IPAD、电视机通过机顶盒也能上网,这就给网络的传输和网络的版权保护带来很多新的挑战。
记者:说到挑战,在我们的走访中,不少版权执法者坦言,在互联网时代,政府部门在处理版权问题时,从源头到执法过程,都有非常大的困难。对作家个体来说,打官司的成本远远高于最后获得的收益,所以普通作家根本没有能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利益。
李顺德:网络传输很多是以作品的形式来体现的,而作品是要用版权来保护的。在互联网环境下,作品在传输过程中更容易被侵害,造成网络版权侵权。
网络版权侵权和常规社会下的版权侵权行为有一些不同。传统纸介媒体相对比较固定,如果发生侵害比较容易感受到,也容易取证。但在网络上,取证难度就大多了,而且网络可以随时删改,导致侵权证据的“稍纵即逝”。
具体来说,还存在地域界限不明显的问题。比如说在网络版权侵权发生后,侵权人到底在哪儿,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在什么确切的地方,他的真实名字是什么,这些问题不是那么容易判断的。网络本身的自由性,也给执法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网站有它的不确定性,尤其是服务器可以转移。这样的话,就给网络纠纷、网络侵权带来了一些新的特点。简单来说,就是侵权更容易,而取证则非常困难。
记者:网络的出现加剧了盗版的盛行,并让盗版行为成本变得更加低廉,因为缺乏实物,维权反倒更加困难。清除网络文学盗版问题,仅凭消费者的自觉行为,是不现实的事情,需要有关部门加大对网络盗版文学的打击力度。
李顺德:目前,我国的行政管理部门和网络管理部门已经加大了对网络版权问题的监管力度。同时,作为一个长效机制,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和打击盗版的工作。由20多个行政部门共同组成的“双打”办公室将使得维护网络版权更加常规化,各个部门齐抓共管,采取全面措施监管网络版权侵权问题。这属于针对网络版权侵权加强的行政监管。
另一方面,加强网络平台的监管,要求网络服务商也要承担相应义务,如果明知是侵权的作品还在网上传播那就有问题了。对此,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包括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著作权法等。
从司法层面,法院也加强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同时加大了宣传、普及知识产权法,让更多公众增强网络版权保护意识,自觉维权。
对于网络版权的维护,很难说哪个方面最重要,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行政监管,增强企业和服务商的责任感和法律义务,司法系统对案件的审理和司法的打击力度,都非常重要。 《法制日报》记者 赵丽 实习生 郑小芹
业内人士:90%流量流向盗版网站
“令我最不能忍受的是,我曾经辛辛苦苦写的十几万字被署上了另一个名字。我找了论坛管理者,对方表示无可奈何,因为无法证实我就是原作者;寄希望于法律,对于取证却是一窍不通……”
面对记者,网络文学写手彭莫一脸惆怅地回忆着自己的糟心经历。
2010年,彭莫在某论坛上发表了一部穿越题材的网络小说。这部网络小说写到四分之三时,由于工作变动,他的创作停止了半年多的时间。等到彭莫有时间继续他的网络小说创作时,发现之前在论坛上连载的作品已经被一名网友改头换面并续上了结局。
“由于当时网络管理条件和规定所限以及取证成本等问题,我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彭莫说,后来他在论坛中发现,像他这样的网络版权问题受害者还有很多。
伴随着互联网平台的高速发展,网络文化产业以令人惊讶的速度走进人们的生活。只要在搜索网站输入名称,就可以迅速阅读和观看文学、影视、动漫的作品。据统计,截至2014年6月底,我国网络文学用户数已达2.89亿,较2013年底增长1498万人,网民网络文学使用率为45.8%,可以说近一半网民正在阅读网络文学。从产业规模上看,2013年网络文学收入规模达到46.3亿元,预计在2015年突破70亿元。
“网络版权尤其是网络文学盗版是一个比较老的问题,大概也快有10年时间了,业内人士一直都在关注这个问题。盗版行业这个市场到底有多巨大,给正版数字阅读产生了多少损害,这个问题很难讲清楚。前盛大文学CEO、著名出版人侯小强曾举过这样的例子,在盛大收入在70万元以上的作家大概有70人,这70个人的作品盗版大概有100万条,70乘以100万就是7000万。但这么计算对不对,也是一个很难衡量的东西。”从事网络文学工作近十年的李凯向《法制日报》记者这样解析自己眼中的网络版权问题。
在李凯看来,网络版权问题日益严重并不是因为正版要收费,而是因为用户获取免费盗版内容太便捷了。“不需要付出什么成本,包括时间和人力成本,用PC或者手机浏览器,随便一搜索就能找到盗版内容,阅读体验也不是特别差,无形当中这个成本会非常低,用户也不知道自己看的是盗版还是正版。”李凯说。
李凯向记者介绍说,网络盗版对行业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收入。“以网络文学为例,比较传统的运营模式是付费模式,有流量才能有转换,流量就是用户。在目前的网络文学市场,90%以上的流量都流向了盗版网站,因为主要的来源是搜索引擎,正版的原创网站比如盛大系、起点、红袖生香包括新浪读书等正版网站在数字阅读这一块的流量,加起来还不及盗版网站的10%。”李凯说。
据了解,在过去的模式下,收费的网文站点的流量和收入往往会分流到盗版网站和贴吧中去,粉丝也追随免费的“盗文”分散到了互联网各个角落,粉丝经济更加无从谈起。
北京知识产权律师葛峰向记者介绍说:“据我所知,目前知识产权著作的案件赔偿都不高,因为判断财产的时候很难裁定损失多少,要谈赔偿就很难。所以,作家拿到的赔偿没有想象的那么高。遭遇网络版权侵权后,另一种途径是通过行政手段解决。通过权利人的举报,在确定证据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对相关涉事网站进行查处。这种方式虽然时间较短,但作者不能拿到赔偿,只能对涉事公司和个人进行处罚。”
“从法律角度来讲,要让被侵权的人更容易维权,就得让侵权人和平台付出一些代价。十个盗版网站可能只有一个被惩罚,就会让人抱有侥幸心理。”李凯说,流量入口搜索引擎应该有义务去判断哪些内容是盗版的,不应该展现或者不应该优先展现,这对技术有一定要求,需要大家来一起协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