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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霸唱告《九层妖塔》侵权 法庭论战“改编界限”

时间:2016-04-15 21:39:41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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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陆川导演的电影《九层妖塔》去年赚得6.8亿的票房,成为陆川票房最高的电影,虽然已经购买了原著小说《鬼吹灯》的改编权,但是作者天下霸唱认为,《九层妖塔》剧本完全脱离原著小说,而且社会评价极低,侵犯了自己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所以他将中影公司、陆川、以及梦想者电影公司、乐视影业、第三人北京环球艺动影业一起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索赔100万。

今天(4月15日)北京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被告双方围绕电影改编权的具体边界在哪里?被告是否侵权原告的署名权?是否应当承认民事责任以及分别应当承担何种民事责任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

原告张牧野起诉说,自己笔名“天下霸唱”,创作了《鬼吹灯》系列作品,第一部《鬼吹灯(盗墓者的经历)》,以盗墓为题材,讲述的是几名"摸金校尉"利用祖传的风水方术知识到处探险寻宝的故事。小说运用了大量的文学史诗、丰富的民间传说,包含了对地理、风水、异域风情的介绍等等,具有极高的文学价值,引发了“盗墓文学”热,吸引了数千万的读者,小说销量过千万。被告方将其中的一卷《精绝古城》改编拍摄成电影,2015年9月23日以《九层妖塔》之名在全国各大影院上线放映。

原告代理人王韵说:“电影《九层妖塔》没有给原告署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电影的内容对原著严重歪曲、篡改严重,在人物设置、故事情节等方面均与原著差别巨大,侵犯了原告的保护作品完整权。”

对此,第一被告中影公司答辩说,我们在电影片头就署名了。

代理律师李景健说:“《九层妖塔》影片开头的醒目位置已经明确署名,‘根据《鬼吹灯》小说系列之《精绝古城》改编’的文字,足以使公众了解影片系根据原告创作的小说改编摄制而成的基本事实,未割裂原著作者与改编电影之间的联系,并且原告也未因上述署名方式而遭受任何损失。”

对此,原告方强调,使用他人作品,法律明确规定,要给作者署名,并出示了电影《哈利波特与死亡圣器》、《四大名捕》等影片的截屏。

原告代理律师王韵说:“纵观国内外,但凡依据小说改编的电影,均会在影片中明确被改编作品的作者。甚至于可以不提原作品名称,也要署名原作者。即经由改编形成的电影中,对原著作者进行署名,是行业惯例及行为规范,并且符合法律规定,不论多么知名的作品、作者,都不应例外。”

原告方出示了内容对比以及一些影评及观众评论的截图,说明电影对原著进行了粉碎性改编,变成了一个外星“鬼族”与人类战争的故事。

王韵说:“他从主体的情节、人物的设置、人物的性格、内容上都进行了一个颠覆性或者说粉碎性的一个变动。”

被告方强调,影片制作者恰当行使了改编权,小说和影片在叙事结构上是一致的,因影片和小说艺术表现形式不同出现较大的表达差异,是必然的。

李景健说:“原著小说中存在大量的封建迷信,鬼魂以及详细描述犯罪方法、血腥暴力等种种内容,这部分内容是无法在我国合法的进行电影的改编摄制和呈现的。影片的制片者在改编中,依法对上述内容进行删改,调整是符合国家的法律和政策的,也是符合影片商业电影的拍摄基本目的的。”

对此,原告方反驳说:“刚才被告代理人总结了《鬼吹灯》小说属于盗墓犯罪嫌疑人利用封建迷信从事违法犯罪事实过程。同样我们讲,也可以把类似小说总结为几名妖魔鬼怪从事系列封建迷信活动,并且涉及宗教行为,这是《西游记》,不能改吗?不能拍吗?同样108名反政府武装分子破坏社会安定,打、砸、抢的犯罪过程,这是《水浒传》。中国经典的古代文化或者说传统文化,我们相信在实践中还是看到了很好的电影作品。”

陆川的代理人认为,陆川只是《九层妖塔》的导演,并不是影片出品人,著作权人,也不是影片剧本著作权人,不是本案的适格被告,此案与陆川无关。其他被告以及第三人也不认可侵权,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求。

中午休庭时,原告代理律师王韵说:“改编者,他是带着镣铐的舞者,他就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发挥他最强大的能量去进行创作。从文字作品到电影作品一定会有改编,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如果你砸碎了这个“镣铐”,它就不是编剧了,他就是原创作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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