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天下霸唱在网上发表《鬼吹灯》。
2006年6月,某不知名账号在《鬼吹灯》贴吧发表了同人小说,后来信马由缰,一发不可收拾,改头换面发展成了另一部盗墓小说的泰斗《盗墓笔记》。
多年来,关于《盗墓笔记》和《鬼吹灯》的关系,一直众说纷纭。有人说,不论怎样删改,《盗墓笔记》就是来自《鬼吹灯》,最开始它就是《鬼吹灯》的同人小说。
一个不恰当的比喻:原作与同人小说就像武侠小说中的师徒,没有师的引导,必定不会有徒的精进。
恩断义绝,师父若武功还高,尚可以清理门户。如果青出于蓝,江湖相遇,徒弟又恐担上欺师灭祖的罪行。
不禁想起了《倚天屠龙记》中黄衫女用正统的九阴白骨爪,教训周芷若的场景:
只听那黄衫女子一声清叱,左手翻处,已夺下周芷若手中长鞭,跟着手肘撞中了她胸口穴道,右手箕张,五指虚悬在她头顶,说道:“你要不要也尝尝‘九阴白骨爪’的滋味?”周芷若动弹不得,闭目待死。
倘若此次江南输了官司,大概很多对同人作品的商业开发要重新掂量了。“同人文”作为网文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IP生长的关键一环,究竟何去何从。金庸的状告江南,其实比琼瑶状告于正的意义更大,因为前者还处在灰色地带,如何界定同人侵权,此案的审判有重大示范意义,关系着互联网上大量同人作品和同人作者的“钱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