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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应当罚出抄袭者的耻辱感

时间:2018-05-02 09:20:41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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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据北京法院网官微披露,因余征(于正)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中“向陈喆(琼瑶)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义务,陈喆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4月26日对此案进行强制执行,在《法制日报》上刊登判决主要内容,所需费用由余征承担。

  2018年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这份“被强制执行”的判决书,既彰显了法律规则的刚度,亦喟叹着创作生态之凋零。

  早在2014年,于正《宫锁连城》部分情节涉嫌抄袭琼瑶《梅花烙》一事,就曾引起热议。彼时,琼瑶在微博发表给当时的广电总局的公开信中,呼吁停播并拒绝收看;再然后,2015年4月28日,琼瑶正式起诉于正侵权。输赢已定,公道早在人心。

  不过此事中,执行法院耗时两个多月时间,利用多种方法才联系到于正,而且,似乎连“强制”都奈何不了“拒绝执行”。败诉数年而拒不道歉,看起来这是个人道德问题,但如果放到当下文艺创作的语境中来,怕是并非孤例。

  同样值得一提的,还有两个经典案例:

  一是11位网络小说原创作家联合状告《锦绣未央》原著作者周静(笔名秦简)和当当网一案。

  这场维权整整持续了四五年,前后牵扯百来位小说作者、编剧和网友,只是时至今日,仍因“工作量大”而未有定论。

  二是多年以前,作家庄羽以郭敬明《梦里花落知多少》一书抄袭自己的作品《圈里圈外》为由,起诉作者郭敬明、春风文艺出版社及销售商北京图书大厦。尽管最后庄羽胜诉,判决生效,但抄袭者却似乎赚得更加盆满钵满。

  高调叫嚣而不悔改的话语,竟然比法院的正义判决还要响亮。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将造成怎样的反面示范可想而知。而《锦绣未央》迟滞的判决,更是让原创者深感耗不起这个维权成本。

  前不久,自媒体人六神磊磊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文章,控诉有微博大号以洗稿的方式变相剽窃自己的原创作品,而有微博大号则第二天在微信上公开否认抄袭和所谓“洗稿”。双方各执一词,最终竟不了了之。

  略显尴尬的是,我国现有的著作权法原则上似乎只保护原作品的表达方式,而疏于保护情节思想。据称,在某网上购物平台,甚至有网店公开售卖洗稿软件套餐。

  一份属于他人的原创作品,稍作“修改”就可以变成自己发家致富的手段,如果对这种做法,没有开出倾家荡产与声名狼藉的罚单,那么不抄白不抄、抄了也白抄的“后来者”还会有什么痛感和耻感呢?

  当我们喟叹中国电视剧烂片如云、好编剧奇缺的时候,当我们感叹学术研究浮躁成风、好论文凤毛麟角的时候,是不是也该反思法治环境对于原创的尊重和保护力度,以及市场环境对于版权的捍卫和认知层次呢?

  任何时候,任何原创作品,都该是体面的、受人尊重的。

  对于所有的抄袭事件,仅在报纸上刊登判决内容还没有足够的警示意义,司法当罚出作奸犯科者对公平正义的敬畏。

  换句话说,如果抄袭者连句道歉都没有,胜诉的意义恐怕也就只能止步于底线的法理。(光明网 邓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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