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
(2019年2月18日修订)
为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文学的繁荣发展,促进多出精品、多出人才,中国作家协会设立专项资金,开展重点作品扶持工作。
一、指导思想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讲述中国故事、塑造时代新人,倡导反映新时代的现实题材和重大题材创作,以提高质量为生命线,尊重文学创作规律和作家艺术个性。
二、组织机构
中国作家协会创作研究部设立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申报的选题和计划进行论证。
三、工作原则
重点作品扶持的对象主要为作者提出的创作选题及有关单位提出的写作或出版计划。
1、注重反映现实生活,描绘新时代新气象,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弘扬中国精神的选题。
2、注重优秀作家的重要选题。
3、注重青年作者、基层作者和边远地区作者的选题。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提出各年度重点支持的特定专项。
5、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依据本条例的原则组织网络文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的征集和论证。
四、支持方式
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视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支持方式:
1、对立项选题提供基本创作补贴。
2、根据作者意愿,在作品初稿完成后聘请专家审读并提出修改意见。
3、对确有价值但出版面临困难的作品,提供出版资助。
4、对经专家审读确认的优秀作品组织研讨推介活动。
5、对立项写作或出版计划提供经费支持。
五、申报条件
1、申报重点作品扶持的作者应具有一定的创作实力、精益求精的创作态度和较高的思想艺术追求。
2、文学创作选题和文学理论评论选题均可申报。个人申报的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除特定写作或出版计划外,不接受个人作品合集申报。
3、作者可依据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的专项提出申报,亦可另行提出选题申报。
六、申报程序
1、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按年度进行,由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发布征集通知。
2、中国作家协会各团体会员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为重点作品扶持推荐单位。凡符合条件的作者,无论是否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向所在地或所在行业的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
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选题做出论证、筛选后,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及写作或出版计划。
5、作者须按照征集通知要求提供创作计划、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推荐单位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对此保密。
6、写作或出版计划申报单位须提供有关计划方案。
七、论证、审批和管理
1、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和计划的价值及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评估。
2、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投票选出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经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后公布。入选项目须获论证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的赞成票。
3、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推荐单位、项目申报者三方签订合同,确定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4、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和推荐单位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作者须及时向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告知作品的完成和出版情况,并提供样书。作品尚未发表或出版的,一般不得再次提出申报。
八、工作纪律
严格论证与审批程序,防止不正之风。参与重点作品扶持工作的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论证和审批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有关人员的工作资格和有关申报均予取消。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和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成员,如有选题申报,或系申报者的亲属,应实行回避。
九、附则
本条例由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负责修订、解释。
201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征集通知
一、 2019年度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31日接受申报。
二、凡符合《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工作条例》(2019年2月18日修订)所列条件,无论作者是否为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均可申报。
三、中国作家协会团体会员为推荐单位。作者可向所在地、所在行业的团体会员申报,军队作者向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申报,中直、国直系统作者直接向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申报。申报表格请从中国作家网下载(点击“阅读原文”直接登录)。网络文学由中国作家协会网络文学中心另行组织征集和论证。
(中国作家网网址:
http://www.chinawriter.com.cn)
四、推荐单位接受申报后,进行论证和筛选,填写推荐意见,报送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每个单位报送的选题,不超过5部。
个人申报的创作选题须为长篇作品或围绕特定主题创作的作品,理论评论选题须为专著。除特定写作或主办计划外,不接受个人作品合集申报。
五、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同时向部分出版社、文学期刊和其他有关单位定向征集选题和写作、出版计划。上述单位在征得作者同意后推荐申报。
六、2019年重点作品扶持工作设立以下专项:
1、“讴歌新时代、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主题专项
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发生的深刻变革,围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着力表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开启新征程、迈向美好生活的伟大成就,着力表现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壮阔历程,反映社会发展新成就、全面深化改革新征程、城乡建设新变化、决胜全面小康新故事、人民群众新风貌、塑造担当中华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此专项鼓励现实题材的创作,鼓励艺术手法和风格的多样性,力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
2、青年创作与评论专项
支持青年作家、评论家的创作与评论选题及相关写作或出版计划。
七、作者可依据上述专项申报,也可另行提出选题。
八、申报者须认真填写申报表格,说明创作计划,提供构思大纲和作品部分文本。
九、曾获重点作品扶持的选题,如尚未发表或出版,作者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征集截止日前已出版的作品,不能申报本年度选题。
十一、申报者不能同时申报本年度中国作家协会其他扶持项目。
十二、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将聘请专家组成重点作品扶持项目论证委员会,对选题价值和申报者的完成能力进行综合评估,以投票方式决定重点作品扶持项目,报中国作家协会书记处审批。最终确定的重点作品扶持项目将在《文艺报》和中国作家网公布。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25号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13
联 系 人:赵宁、胡健玲、宫铭杉
电 话:
010-64489989
64489895
64489715
中国作家协会重点作品扶持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