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
法院认为,阅文集团申请的41类教育娱乐 “叶修”商标,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为由,作出被诉决定,驳回诉争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
“叶修”为中华英烈姓名,将诉争商标“叶修”使用在指定的书籍出版;电影发行;玩具出租等复审服务上,易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信息显示,商标“叶修”国际分类涉45类社会法律、42类设计研究、16类办公用品均以相同理由被驳回。
据悉,“叶修”来源于阅文集团名下原创小说《全职高手》及其衍生作品的男主角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