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的飞速发展,各类版权作品开始转向更为广阔的网络平台,得到更为快速、广泛的传播,并催生了新兴的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但是,相关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日益突出。日渐猖獗的网络盗版,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直接利益,更会使得侵权盗版行为蔓延扩大,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
为此,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聂震宁在两会之前,来到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等机构调研,与作家、网络平台、新媒体运营人员座谈,最完成了《关于加强网络版权保护,促进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提案》,获得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白岩松、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李从军、新华社副社长龙新南、中国作协副主席何建明、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李东东、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王涛、人民出版社社长黄书元等委员的赞同,共有32位新闻出版界别委员联署后,由聂震宁委员提交大会。
提案重点关注了我国当前网络盗版行为猖獗的现象及危害,并提供了多条就“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规范网络版权秩序”的具体建议。这份提案无疑是一次对“重视版权”的呼吁,更是一次为“键盘上的写手”们的发声。
巨大的商业潜力与零成本的网络盗版
据艾瑞咨询统计,截至2015年12月,网络文学移动端月度覆盖人数达1.48亿人,其中,腾讯旗下的阅文集团在综合竞争力上遥遥领先,PC和移动两端月度覆盖人数高达6407.7万。随着《琅玡榜》、《花千骨》、《寻龙诀》等一批由网络文学改编而来的高口碑、高收益作品的出现,令网络文学的商业潜力初显,也令其版权保护问题变得更为迫切。
提案中提到,目前我国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主要有“网络站点”、“文档分享平台”、“云储存”、“应用软件APP”等途径传播。其中,“网络站点”甚至形成了一条由盗版商、搜索引擎、盗版网络站点、广告商等多方构成的完整的利益链条。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到作者和正版网络平台的利益、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利益,更是阻碍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发展的绊脚石。
《中国网络文学版权保护白皮书》显示, 2014年盗版网络文学如果全部按照正版计价,PC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将达到43.2亿元,移动端付费阅读收入损失达34.5亿元,衍生产品产值损失21.8亿元,行业损失近100亿元。
网络版权侵权盗版三大危害
提案指出,网络侵权盗版不仅损害了作者以及网络平台的利益,更给整个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害。具体说来,直接表现在3个方面:
1、损害作者和正版网络平台的利益。侵权盗版行为的直接危害结果就是作者的经济利益显著减少,严重损害作者创作的积极性,影响文学艺术科学事业和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据艾瑞咨询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2014年中国网络文学作者因盗版造成直接损失约为77.7亿元,按5:5分成计,作者和网络平台的损失均达38.9亿元。
2、损害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的利益。侵权盗版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使得“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发生,还降低了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服务品质,盗版侵权人之间的恶意竞争更是严重破坏了网络文化创意产业秩序。
3、阻碍数字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发展。近年来,随着一批网络知名小说被改编成影视剧、话剧、网游,走出国门,网络文学的衍生品市场得到快速发展。如果放纵盗版任意妄为,文化产业市场、文化衍生品市场同样会受到极大的冲击和伤害,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害,给国家形象带来不良影响。
从严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保障和激励创业创新
聂震宁、白岩松、李从军、龙新南等32位政协委员从规范行业秩序、规范搜索引擎、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加大司法力度、推动跨行业合作五个方面给出了切实详细的建议。具体包括:
1.规范行业秩序,倡导和鼓励网络文学版权登记和建立网络平台备案制度。逐步规范互联网行业秩序的同时,应倡导和鼓励权利人进行版权登记、鼓励正版网络平台自愿向版权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以便甄别盗版网站站点。
2.规范搜索引擎的检索功能,完善事后审核机制及惩戒机制。搜索引擎在互联网盗版中起着媒介的作用,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网络平台登记备案制度后,版权监管机构通过甄别,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服务商提供“白名单”或“黑名单”,以便屏蔽和剔除盗版网站链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务商的事后审查机制。
3. 制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实施细则》或《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办法》,尽快完成《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完善著作权法律制度,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4、加大司法机关查处网络侵权盗版的力度,让侵害版权的网络企业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比如对侵害著作权作品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网络平台企业引入惩罚性赔偿,鼓励对网络侵权行为实行诉前禁止令规则等。
5、推动新媒体、传统媒体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开展合作,搭建集网络作品及时备案、网络转载稿酬转付、网络盗版监测监督和网络版权纠纷调处的综合性平台。开展对权利人和产业界版权信用体系研究,探索建立“黑名单”、“白名单”制度,扶持正版。
这些建议将有助于全面构建数字文化创意产业的版权保护机制,为打击网络盗版行为指出具体路径。
主提案人:
聂震宁(韬奋基金会理事长)
联署委员:
白岩松(著名电视节目主持人)
李从军(全国政协教科文卫体委员会副主任)
龙新南(新华社副社长)
何建明(中国作协副主席)
李东东(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会长)
邬书林(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
张丕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原副局长)
王求(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原台长 )
黄友义(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 )
王涛(中国出版集团党组书记)
王庚年(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台长)
韦建桦(中央编译局原局长)
欧阳常林(湖南广播电视总台原台长)
程蔚东(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原总编辑 )
黄书元(人民出版社社长)
张海涛(中国广播电视协会会长)
韩三平(中影集团原董事长)
郝振省(中国编辑学会会长)
何崇元(人民日报社原副社长)
张晓林(《求是》杂志社原总编辑 )
冯丹藜(湖南省侨联副主席、香港新青年出版社董事长)
唐宁(新民晚报高级记者)
陈俊宏(人民日报社副总编辑)
黄国柱(解放军报社原社长)
王国庆(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新闻发言人)
卞晋平(全国政协文史和学习委员会驻会副主任)
万捷(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
刘春(搜狐网原总编辑 )
于芳(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首席播音员 )
李国华(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总经理 )
黄扬略(深圳报业集团原社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