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
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
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
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在媒体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上个月(5月8日),朝阳法院判处该系列中的第一案,依法认定《锦绣未央》中116处语句及2处情节与沈文文《身历六帝宠不衰》构成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涉及近3万字,已构成对沈文文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判令周静(笔名秦简)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及合理支出1.65万元。
在此整个系列案件中,网络版270万字左右的《锦绣未央》被判定共抄袭来自12位作家的16部作品共11.4万字,侵权语句共计763处(句),侵权情节共计21处。被判赔偿金额共74.0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