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周静赔款转账截图
维权作家与赔款明细
近日,温瑞安等12位作家起诉周静(笔名秦简)小说《锦绣未央》系列抄袭的案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被告周静现已履行共计781952元的赔偿款,包括12名原告的经济损失费、维权合理开支以及案件受理费用。
履行赔款不代表周静侵权一事到此为止,据原告方代理人王国华律师表示,接下来将会督促、监督周静执行法院的另外两项判决:
一是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全面禁止在各大网络平台及实体书店销售《锦绣未央》一书;
二是履行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刊登道歉声明的义务,督促其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符合要求的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