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知名网络作家靡宝发布微博宣布,历时两年的“抄袭案”终于落下帷幕。
靡宝介绍,两年前其原创的短文作品《可曾记得爱》被“高级融梗”,但是反而被对方作者状告侵权,并且索赔200万元。
在法院最新的判决中,法院判定两文有“实质性近似”,并且驳回了对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据悉,2017年,作家靡宝经朋友提醒,发现其短篇作品《可曾记得爱》与一个笔名为“绿亦歌”所创作的短篇小说《阿难,阿难》高度相似。
而靡宝的短篇作品《可曾记得爱》发表于2004年,绿亦歌的短篇小说《阿难,阿难》发表于2014年,中间间隔10年之久。
为了维护权益,粉丝读者自发性的制作了两部小说的对比调色盘。
可谁知,绿亦歌直接起诉了靡宝,并且索赔200万元。
事件回顾:
靡宝微博原文(2017年)
最近两个月来,在我身上发生了一桩非常荒谬的事:
我因为一篇作品被质疑抄袭,在做过调查和对比,确认自己并未侵权后,发表微博为自己澄清。
就这一个看似平常的举动,却为自己招惹来了两桩官司,并且被索赔208万!
今年8月初的一天,我在和朋友的聊天中意外得知,我的一篇短篇小说《可曾记得爱》同一位笔名为绿亦歌的作者的短篇小说《阿难,阿难》高度相似。
不仅友人笑侃我抄袭。在搜索过程中,我还发现百度贴吧里也有人提出置疑,认为我抄袭。(因没有经验,当时未截图。该帖事后已被吧主删除。)
抄袭是一个足可以毁掉作者职业生涯的重大污点。
于是我立刻严肃对待此事,找出对方的作品,同我的作品进行对比取证。
在热心读者和朋友们的帮助下,我们确实发现两篇文不论从人物设置及人物关系,故事背景,还是具体情节的前后承接上,都存在高度相似。
但是万幸的是,我的《可曾》发表于2004年,而对方作品则发表于2014年。
我的抄袭嫌疑得以洗脱。
于是我在微博上发表了辩解声明,并附上了热心网友做的调色盘,以自证清白。
不了解情况的朋友可以来这里看看:
在条条证据面前,我当然怀疑是对方抄袭了我。而且当时朋友们都建议我起诉对方。
但是我觉得,毕竟只是一篇已发表了十三年的短篇,为了这点事就去起诉抄袭,未免有点太小题大做。
所以,我不仅没有指控对方抄袭,也并未要求对方撤文和道歉,而选择将此事揭过。
直至那时,我都以为此事已经结束。
哪怕对方发表声明否认抄袭,我也没有再纠缠此事。
就连家母都私下对我说,对方比我年纪小,不仅都是成都人,还是我川大的小学妹。要我得饶人处且绕人。
而我因为有连载要赶,身体又不大好,实在觉得为一个老短篇去打官司,太过大动干戈。
然而,不久后,我收到了两份法院传票。
一份,起诉名誉侵权,索赔100万。
一份,确认之诉,她要确认自己的作品没有侵害我的著作权,同时又要我赔偿108万。
一个作者,她的文写在我的作品十年之后。网友觉得两文高度相似,怀疑我抄袭。在我自证清白之后,她受到多方质疑。于是,她起诉要我赔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