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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时代 如何破解网络文学版权的侵权之争?

时间:2016-04-28 21:12:23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从第一部网络小说《第一次亲密接触》开始,阅读网络文学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5年12月,网络文学规模达到2.97亿,其中手机网络文学用户规模为2.59亿,占手机网民的41.8%,接近一半网民都在阅读网络文学作品,网络文学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互联网基础应用之一,也成为中国移动增值服务中间一个快速增长的领域。然而我们也注意到,在这巨大的市场背后,版权侵权案件频发,如何破解已成为全社会共同面临的问题。

网络文学侵权成为网络盗版的重灾区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网络文学分三种状态,一类是已存在文学作品经过电子扫描技术或人工输入等方式进入互联网络的。一类是直接在互连网络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还有一类是通过计算机创作或通过有关计算机软件生成的文学作品进入互连网络,以及几位作家或者几十位作家甚至数百位网民共同创作的具有互联网络开放性特点的接力小说。

据中国经济网文化产业频道记者了解,目前,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规模庞大,日更新文字量已超过了1.5亿次,年上线作品超过了100万种,据不完全统计,网络文学发展的十年来,无论按作品数还是文字数统计,网络文学作品已经远远超过了当代文学纸质作品的60年的总和。从创作者的角度看,国内网站签约作者超过了250万,另有大约2000万人不定期在网络上写软文、发段子,有数据显示,在签约作者250万人中,10万人可以通过网络文学获得收益,最高的达到5000万元。

大数据时代、市场追逐强IP,网络信息存储平台的发展,这一切引发了网络文学版权的各种侵权之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张玲玲法官透露,北京法院在2015年共审计了2.62万件案件,里面70%是网络著作权案例。“作为法官,当我们提到网络文学的时候是沉重的,因为网络文学是网络盗版的重灾区,真的感到责任非常重大。”

笔名具有巨大的商业价值

伴随着网络文学的兴起,笔名也称为一个热门IP,比如“我爱吃西红柿”、“唐家三少”等已经拥有了大量的粉丝,重庆大学法学院齐爱民教授指出,“在谈网络文学跟IP的时候,我们的背景就是商业化和产业化。”

齐爱民认为,笔名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同样一部小说,如果是一般写手写和大咖写,它的价值往往会有非常大的区别。“笔名的商业价值大概来自于三个方面。第一,它的基础是写手的文字功底和艺术表达。第二点就是签约公司对作品的商业推广。第三点,签约公司对写手本人直接进行的商业推广。”

针对前段时间有关“天下霸唱”的笔名侵权之争,齐爱民认为在现有网络IP的背景下,笔名作为一种作者符号应构成一种新类型的财产,它是一个商业标识,可以共用、可以继承、可以有偿转让。“天下霸唱”有权利把他的笔名折合成钱给他的经纪公司,也有权向他的经纪公司索要补偿。而笔名的转让是无需官方审查,无需登记,采取合同方式进行,合同生效之日起笔名发生转让效果。

在齐爱民看来,如果我们认可笔名的财产性和商业价值,无论是对签约公司还是写手来说,都有有利的。对签约公司而言,有利于他们推出新的作品,推出新的写手;对写手而言,他们不仅可以卖自己的作品,对笔名也是可以进行交易。对市场而言,如果笔名可以转让,那么笔名就可以公开正常的交易,侵权现象有望减少。

如何辨别网络小说的改编权

据国家广电新闻出版总局统计,截至到2015年底,由网络文学原创作品转化为图书出版的超过了5000部,改编电影的是515部,改编成游戏的是201部,改编成动漫作品的是130部,其中《明朝那些事儿》、《步步惊心》等已经成为畅销书,《琅邪榜》等也成了热播的电视剧。

网络文学也是内容产业,网络文学的原创是高度的思想思维活动,网络文学不仅可以通过付费阅读完成产业的经济循环,而且通过网络文学原创作品的IP深度开发和多重运用,大量的优秀网络文学作品被出版,被改编成电影和电视剧,为网络文学产业带来更大价值,同时也带来了大量的改编侵权之争。

浙江社会学科院研究员王坤认为,判断网络文学作品被改编后是否有侵权行为,可以从网络作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第一个,要判断一下这两个作品是不是存在着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个,判断一下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

在王坤看来,作品是符号元素的组合,在作品当中,除了元素以外,里面包含各种各样有机的要素。例如有一个小说,它是思想观点、艺术形象、情节、背景等这些要素构成的一个有机整体。这些要素从来源上讲大体分成两个来源,一个是存量的要素,我在写这个小说的时候,在社会上已经存在各种各样的要素,然后我把它吸收引进到我的作品当中来。第二个是增量的要素,在这个作品当中新增的各种要素,比如思想观点、情节这样一些东西。

王坤认为,续写作品是否侵权,主要是看这个作品跟原创作品是什么关系,是“父子关系”还是“母子关系”,如果用了原创的人物形象和情节,就是母子关系,就侵犯了母作品的改编权。

剑网行动“亮剑”网络文学作品的版权保护

无论是动漫、游戏,从版权作品来讲,它的源头还是文学作品,绝大部分是文字作品改编而来的。由国家版权局、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四部门联合开展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已经开展了十年,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透露,“今年6月份启动剑网行动的重点是网络文学作品版权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重点里面的重点。”

针对网络文学版权的侵权问题,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数字出版司副司长宋建新表示,将积极营造有利于原创网络文学精品的网络环境,加大原创网络文学推荐工作。鼓励原创网络文学作品出版纸质图书,改编动漫、影视剧、动画片、游戏等,开拓海外市场,进一步激发原创网络文学的创作活力,使原创网络文学优秀的版权价值得到更大的发挥。

据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出版司正在加快研究网络作品标识系统,以便动态反映新增网络作品的数量、品种、信息以及规模,标注核心机构和发表机构等信息,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到了确定网络作品标识初步方案的阶段。“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对恶意侵权的盗版、网站、文学等进行立案调查。加强属地管理,形成联动高效的日常监管体系,持续保持对侵权盗版行为的高压态势。” 宋建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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