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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芈月传》小说涉嫌抄袭电视剧本 蒋胜男被索赔二千万

时间:2016-07-05 21:56:12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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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为《芈月传》小说抄袭《芈月传》电视剧本,东阳市乐视花儿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儿影视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将《芈月传》小说作者兼《芈月传》电视剧编剧蒋胜男、《芈月传》小说出版商和销售商诉至法院,索赔二千万。记者上午获悉,海淀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花儿影视公司诉称,2009年6月16日和2010年7月1日,蒋胜男分别在网络上发表了《大秦太后》小说的序章和《天命》、《初生》、《向氏》三章合计约7000字左右的小说。后通过判决和受让等方式,花儿影视公司和蒋胜男成为《电视剧剧本创作合同》系列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合同约定:花儿影视公司聘任蒋胜男为编剧并委托创作电视剧《芈月传》剧本,蒋胜男是电视剧《芈月传》的原著(《大秦太后》)创意人,拥有原著创意版权,对原创小说享有发表和出版的权利。蒋胜男愿意接受委托并按照花儿影视公司的意愿创作修改该电视剧剧本;花儿影视公司是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的著作权人。

此后,蒋胜男陆续通过电子邮件向曹平提交剧本相关作品。截至2015年11月15日,花儿影视公司和相关公司已向蒋胜男支付了全部稿酬。

2015年8月-11月,浙江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了署名“蒋胜男 著”的《芈月传》小说全六册,经比对发现,蒋胜男发表的《芈月传》小说并非是其原著《大秦太后》,且该小说与花儿影视公司委托蒋胜男创作的《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在人物关系及故事情节上高度一致,部分章节完全一致。

花儿影视公司在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传》剧本之初,蒋胜男就明确表示其原著小说《大秦太后》并未完成。花儿影视公司在委托蒋胜男创作《芈月传》电视剧分集过程中,因蒋胜男不具有大型电视连续剧编剧经验,从创作之始花儿影视公司就反复与蒋胜男讨论剧本创作。经过反复的修改,《芈月传》电视剧本创作包含了集体智慧与集体劳动的共同成果,其(大量情节)表达内容具有独创性,构成原创作品,而不是蒋胜男未完成原创小说《大秦太后》的改编作品。

原告认为,蒋胜男在未经花儿影视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芈月传》电视剧分集大纲、人物小传和剧本作品的内容改编为《芈月传》小说,且抄袭《芈月传》电视剧剧本作品的部分内容,并单独以小说作者的名义许可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上述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花儿影视公司对《芈月传》的著作权,因此起诉要求判令蒋胜男等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发行、销售《芈月传》小说、赔偿损失二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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