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怨气撞铃》是一部拥有较大粉丝数量的网络小说,然而在近日,该小说的实体图书却引发一场纠纷。
因认为出版机构未经授权擅自修改、删减、增加了小说《怨气撞铃》的内容,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代理合同,构成著作权侵权,小说作者“尾鱼”及连载平台北京晋江原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将北京博采雅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定被告停止销售涉案图书《怨气撞铃》,召回已经销售的图书,销毁库存,并支付版权费用等共计6.7万余元。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两原告诉称,2014年9月,其与被告就网络小说《怨气撞铃》(上、中、下)的实体图书出版事宜,分别签署了3份图书出版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及时向被告交付了稿件。然而,被告在编辑出版该书过程中,未经同意对作品内容擅自修改。原告表示其不能认同修改内容并要求将改动的部分改回原样,并告知被告如有修改请告知作者本人。被告虽口头答应,但在最终出版的实体图书中,保留的仍是被告擅自修改、删减、补充过的内容。原告认为,被告的这一行为已经构成对原作者著作权的侵犯,同时也违反了双方签订的图书出版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为此,原告曾多次向被告提出立即停止销售的要求,但被告仍继续销售涉案图书。
对于原告的指控,被告并不认同。被告代理律师称,作为图书出版商,对于主体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同意,但对于主体内容之外的修改则可以不经过作者许可,被告对《怨气撞铃》的修改仅是细微之处,不构成合同违约。
因《怨气撞铃》在网络上拥有较大读者粉丝数量,且由该小说改编成的网络剧《示铃录》正在网上热播,此案引发较大关注。
法院未对本案进行当庭宣判,本站将持续关注案件最新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