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武侠小说泰斗金庸状告网络作家江南侵权一案在网上引发热议。围绕着金庸为何告江南、江南是否侵权、“同人小说”还能不能继续写着玩等问题,两位作家的粉丝都使出浑身解数渴望“扳倒”对方,著作权的争论再次成为焦点。
《此间的少年》是江南本世纪初创作的小说,该小说沿用了金庸武侠小说中的人名、人物关系,套用了金庸对人物性格的设定推动故事走向,主要讲述了在汴京大学,乔峰、郭靖、令狐冲等大侠们的校园故事。此类小说一般被称为“同人小说”,作为网文的一个分支一直非常火。网文中以郭靖和黄蓉为主角的同人小说不计其数,很多网络写手用这两个人物讲过不同的故事。
《此间的少年》面世以来出过4个版本且有漫画版,已经为作家赚了不少钱。随着IP的大行其道,该小说又被华策影视买下将再被翻拍,可以想见它将带来的商业价值。很多读者认为,在小众范围内“娱人娱己”写着玩还是可以的,但将该类小说商业化则是违反规则甚至是违法的。很多人支持金庸状告江南,也是基于这个原因。
不过,有意思的是,网友因该案分成了两个阵营,一些把金庸奉为神、认为他已经高不可攀的读者,觉得他此次状告一个青年网络作家太掉价;而那些只认江南不识金庸为何人的网文粉丝,则忙着劝慰江南“不怕不怕”,输了官司大不了粉丝给捐钱……大家更多地将这事娱乐化了。
很显然,金庸状告江南的最大焦点在于江南是否侵权。其实,用他人作品中人名、人物关系重构故事的做法是否侵权,在法律界也一直存在争议。在版权保护日渐受到重视的情况下,该案最后的判决结果如何,对以后类似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结合当前的版权环境和网络文学商业开发的现状,不难看出金庸维权的做法合情、合理又合法,显示出他对作品版权一贯的重视态度,不存在掉不掉价的问题。2014年,金庸不也曾大张旗鼓在网游界维权吗?在港台影视剧中,用了金庸小说中的人名都是要付版权费的。
金庸肯定不是为那500万元的赔偿金,对多次蝉联网络作家富豪榜榜首的江南而言,也完全拿得出500万元。金庸的这一告,更多的是震慑网络文学中无数“蹭”其作品的小说,以起到敲山震虎的作用。
其实,金庸真正想维护的还是其作品的经典化,以及其作为武侠泰斗不容侵犯的地位。金庸曾经说过,看到自己的小说被改编成很差的电视剧,就好像看到自己的孩子给人家打一样。他不止一次地表示希望自己的作品拥有“为民为国,侠之大者”的气度和格局,估计《此间的少年》等作品对其作品中经典人物和人物关系的重置与解构,金庸并不满意甚至是愤怒的,所以,他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权是完全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