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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再被诉 周梅森律师回应:不存在抄袭

时间:2019-02-20 09:06:07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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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死捍卫》的作者李霞诉作家周梅森《人民的名义》抄袭一审败诉后,再度提出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18日通报,已受理该案。

  2月19日,周梅森代理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金杰律师告诉中新网记者,“上诉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但上诉不等于胜诉,二审开庭后自然会有结果,一审期间,法院组织双方多次对两部作品进行对比,不存在抄袭的事实”。

  此前,北京市西城区法院驳回了原告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相关资料:

  据《新京报社》报道,李霞一审起诉称,其根据自身长期的检察工作经历,于2008年6月开始创作小说《生死捍卫》,于2010年9-11月在《检察日报》连载刊登,并于2010年11月由海南出版社出版。

  2017年1月,周梅森撰写的小说《人民的名义》由北京出版集团出版发行。

  李霞经对比分析发现,小说《人民的名义》在人物设置、人物关系、关键情节、一般情节、场景描写、语句表达等方面大量抄袭、剽窃其《生死捍卫》一书且未给其署名,侵犯其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

  北京出版集团立即停止对涉案侵权作品的出版发行;

  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在《检察日报》、新浪网首页向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周梅森赔偿其经济损失80万元,北京出版集团赔偿其经济损失20万元,二者共同承担其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周梅森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通过具体比对可知,涉案两部小说在李霞主张的破案线索的推进及逻辑编排、角色设置、人物关系、情节、具体描写五个方面的表达上不构成实质性相同或者相似,《人民的名义》不构成对《生死捍卫》的抄袭,李霞关于周梅森、北京出版集团侵犯其著作权的主张不能成立,故判决驳回李霞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全部诉讼请求。

  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生死捍卫》内容简介:

  正在国外作访问学者的杨天翔受命于危难,被省检察院检察长秦汉民电召回国,出任云都市检察院检察长。赴任当天,云都市检察院发生清明爆炸案,此前分管反贪的副检察长张立言突然向市委提出辞职,老检察长吕子风托病住进医院,紧接着国光厂国资流失案浮出水面,高阳县苗木受贿案引发农民大规模上访……

  内外交困中的杨天翔带领晏秋、张立言、周海波等检察官冲破重重阻力,与以赵长青为代表的腐败分子作殊死斗争。他们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他们开展公益诉讼,维护弱势群体利益;他们经受住亲情、友情的考验,经受住金钱、名利的诱惑,公开向腐败宣战,用忠诚乃至生命捍卫法律,捍卫党的事业,捍卫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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