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易(杭州)网络有限公司、杭州网易雷火科技有限公司将“倩女幽魂(微博)3D”的研发、经营、宣传推广三方,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
网易请求判令三被告即停止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攻击301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网易方面表示,在2009年3月推出了自主研发的大型网络游戏《倩女幽魂online》,并且是“倩女幽魂online”商标的第9类和第38类商标权人,依法独立享有商标权利。
北京奇点星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互联时代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神州素奇互动科技有限公司研发、经营和宣传推广《倩女幽魂3D》手机游戏软件,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发布了大量名称为《倩女幽魂3D》的手机游戏软件产品相关信息。
网易认为手游“倩女幽魂3D”侵犯了其享有的商标权,与其开发运营的游戏“倩女幽魂online”混淆,已构成不正当竞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来源:北京海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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