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本、法也。
《商君书·画策》 本:根本。治民之本在法。
●法者,君之命也。
汉·王符《潜夫论·衰制》
●有道之君,行法修制,先民服也。
《管子·法法》道:道义。 行法修制:施行法令,修订法制。先民服也:先民而行,使民钦服。
●法者,天下之仪也。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百姓所县命也。
《管子·禁藏》仪:标准,准则。决疑:解决难于确定的问题。县命:县能“悬”。谓与百姓命运攸关之事。
●立善防恶谓之礼,禁非立是谓之法。
晋·傅玄《傅子·法刑》说明礼和法的作用与不同。礼是带有“防”的性质,而法则带有“禁”的性质。
●道法万全,智能多失。
《韩非子·饰邪》道法:体现道的根本法度。以道法行事,则少出问题;不智能行事,则多会失误。
●以道为常,以法为本。
《韩非子·饰邪》道:古时候认为一切事物的本原。常:规则。本:根本。
●守一而制万物者,法也。
春秋·楚·鹖冠子《鹖冠子·度一》守一:保持统一。制:约束。
●律者,所以定分止争也。
《管子·七臣七主》定分:确定名分。止争:止息纷争。
●礼法殊途而同归。
晋·傅玄《傅子·法刑》殊:不同。说明礼和法虽然方法不同,但目的都一样,有利于维护统治秩序。
●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
《管子·七法》绳墨:打直线的工具。后以之喻规矩或法度。规矩:校正圆形方形之工具,后引为准则、礼法。衡:称。石:重量单位,一石为一百二十斤。斗斛:皆为量器名。角量:皆为古代量器。比喻法律是衡量人们行为的标准。
●法度者,政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乱也。
《黄帝经·经法·君正》至:最,极。法律制度是治理国家最重要的东西,以法治国则不可乱。
●法令者,治之具,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
《史记·酷吏传》治之具:治理国家的工具。制治:指政治制度。说明法是治之具而非治之源。
●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
《商君书·定分》命:教令。治:治国。法令是百姓之教令,治理国家之根本。
●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
汉·桓宽《盐铁论》仰:依赖,仰仗。犹:如同。百姓之仰仗法律同鱼儿仰仗水一样。
●法律者,民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
《汉书》抑:抑制。欲:想要。犯:触犯。避:避开。
●明君察于治民之本,本莫要于令。
《管子·重令》明君:英明的君主。察:明察。英明的君主深知治民的根本,没有比法令更重要了。
●法者,治之端也。
《荀子·君道》 法津,是治理国家头等重要的东西。
●法者,引得失以绳,而明曲直者也。
《经法·道法》 引得失以绳:用以正得失。绳,纠正。明:明辨。法律是用以正得失,辨是非的东西。
●礼治君子,法治小人。
清·史襄哉《中华谚海》礼:古代规定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总称。君子:有才德的人。小人:平凡的人。古人把礼看成感召,把法看成严禁,故认为礼是适用于自觉的“君子”,而法则强施于不自觉的“小人”。
●以法服人,其外若密,其中实疏;以德结人,其外虽疏,其中实密。
宋·吕祖谦《史说》 密:缜密。疏:松散。结:连结。谓法外密内疏,德则外疏内密,故德治比法治更有效。
●最强之邦,由法善也。
清·洪仁玕《资政新篇》最强大的国家,主要是由于它有好的法制。
●法者,见功而与赏,因能而受官。
《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功:功劳。与:给予。因:根据。能:才能。受:通“授”。授予。
●为平直必以准绳。
《吕氏春秋·分职》准:测定平面的水准器。绳:量直线的墨线。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
《文子·上义》法律是衡量天下是非曲直的标准。
●以规矩准绳,以为方员平直,不可胜用也。
《孟子·离娄上》以:用。规矩:画方圆的工具。准绳:见上注。员:通“圆”。用规矩准绳等工具来制作方圆平直,是用之无尽的。喻按法度办事,可放诸四海而皆准。
●本者,经常之法,规矩之要。
三国·蜀·诸葛亮《便宜十六策·治国第一》所谓“本”,就是固定的法律,这是重要的规矩。
●法,国之奴衡也,时之准绳也。权衡所以定轻重,准绳所以正曲直。
唐·吴兢《贞观政要·公平》权衡:权即秤锤,衡即秤杆。为衡量轻重的工具。准绳:准,水准器;绳,绳墨。为测定平面与直线的工具。所谓法,它是治国的法度,治世的准则。
●有权衡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尺寸者,不可差以长短;有法度者,不可巧以诈伪。
《慎子·逸文》说明法度是衡量是非曲直的标准。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
《墨子·法仪》从事者:治事的人。法仪:法度,准则。治理天下的人,不能没有法度,没有法度而能把事情办成功者,是没有的。
●有法度之制者,不可巧以诈伪;有权衡之称者,不可欺以轻重;有寻丈之数者,不可差以长短。
《管子·明法》巧:取巧。寻:古长度单位,八尺为一寻。说明有法度权衡则可以防诈防伪,导民于正。
●矩不正, 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
《淮南子·诠言训》 矩、规:画方形与圆形的工具。
●石以砥焉,化钝为利;法以砥焉,化愚为智。
唐·刘禹锡《砥石赋》 砥(dǐ底):磨刀石。用石头来作磨刀石,可以使钝刀变为利刀;用法律来作工具,可以使人由愚蠢变得聪明。
●仁者为政之脂粉,刑者御世之辔策。
晋·葛洪《抱朴子·用刑》仁:仁爱。脂粉:喻表面不等用的东西。御:治。辔(pèi):马缰绳。策:马鞭子。辔策,喻治国的重要工具。
●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
宋·朱熹《四书集注·论语集注》政:政治。为治之具:治理国家的工具。刑:法律、惩罚。辅治这法:辅助治理国家的规范、准则。
●马之不敢肆足者,衔辔束之也;民之不敢肆意者,法制束之也。
宋·吕祖谦《东莱博议·齐鲁战长勺》肆足:放纵四蹄乱跑。衔辔:马嚼子和马缰绳。肆意:任意妄为。
●人之道在法制,其用在是非。
唐·刘禹锡《天论》(上)人之道:指人的治理。其用:指法制的作用。人之治理在于有一个好的法制,而法制的作用则在判断是非。
●法立于上则俗成于下。
宋·苏辙《河南府进士策问三首之一》上:统治者。俗:习俗。下:指民间。
●法之功莫大使私不行。
《慎子·佚文》 意谓法律的最大作用莫过于使私心不能实现。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编著之图藉:著写成书。布:公布。
●从来国家之法,原在以一儆百。
《清朝野史大观》卷三 以一儆百:惩治一人,警告百人。即以少数人教育多数人。
●出一令可以止横议,杀一犯可以儆百众。
《商君书·赏刑》横议:肆意的议论。犯:罪犯。儆:警戒。
●罚一劝百,政之经。
唐·韩愈《淮氏子》罚一劝百:惩罚一人,规劝百人。经:常道。惩罚一人,规劝百人,是通常治理国家的办法。
●敬一贤则众贤悦,诛一恶则众恶惧。
唐·魏征《群书治要·体论》敬重一个贤人,所有的贤人都会高兴;惩罚一个恶人,很多的恶人都会害怕。
●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
汉·桓宽《盐铁论·疾贪》刑一:处罚一个人。杀一:处死一个人。对极少数罪犯加以惩处,可以使大多数人从中吸取教训,从而遵纪守法,慎重行事。
●天下之务莫大于恤民,而恤民之本,在于人君正心术以立纪纲。
宋·朱熹《庚子应诏封事》 恤:救济。人君:国君。心术:思想心计。纪纲:法纪纲常。
●纲范万度,永垂不朽。
《三国志·魏书·高祖纪下》纲范:纲纪榜样。好的纲纪风范将永世流传,不会磨灭。
●万世所共遵,天下所共传。
宋·欧阳修《记旧本·韩文后》遵:遵守。
●纪纲一废,何事不生?
宋·苏轼《上神宗皇帝书》纪纲:法纪纲常。国家纲纪一经败坏,什么祸国殃民的坏事都会出现。
●一以治万,少以制众,其唯纲纪乎?纲纪立而治具成矣。
宋·司马光《潜虚·体图》制:约束。唯:只有。治具成:一套统治方法自然形成。
●君子为国,正其纲纪,治其法度。
宋·苏辙《新论下》君子治理国家,端正其纲常法纪,严制其法律制度。
●纪纲,脉也;道德,政刑与方法也。
明·刘基《郁离子·喻治》脉:命脉。
●上以制下,寡以统众,而纲纪定矣。
宋·司马光《<太玄·玄首>注》 寡:少。 制:约束。定:确定。上边的管理下边的,少数人管理多数人,这样纲纪就确定了。
●大者为纲,小者为纪,所以张理上下,整齐人道也。
宋·司马光《白虎通·三纲六纪》张理:治理。人道:多指人事。各类纲纪之制定是用以治理上下,齐一人心。
●有民有纪有纲;引其纪,万目皆起,引其纲,万目皆张。
《吕氏春秋·杂俗览·用民》 引:举。起:起来。张:扩大。有民就应有纲纪,纲举则目张。
●举网以纲,千目皆张,振袭持领,万毛自整;治大国者,亦当如此。
唐·马总《意林·新论》纲:网上的总绳。振:举起来。裘:皮衣。领:衣领。说明治理国家要抓大事,抓要领。
●为治而去法令,犹欲无饥而去食也。
《商君书·定分》去:离开。犹:如同。欲:想要。治理国家离开法令纲纪,就象想不饥饿而离开食物一样。
●仁圣之本,在乎制度而已。
唐·白居易《策林二·立制度》本:根本。
●善医者,不视人之瘠肥,察其脉之病否而已;善计天下者,不视天下之安危,察其纪纲之理乱而已。
唐·韩愈《杂说四首》瘠:瘦。计:管理。纪纲:法纪纲常。理:不乱。
●世誉不足慕,唯仁为纲纪。
汉·崔瑗《座右铭》世俗的美名不值得羡慕,只有“仁”才是必须遵行的法度、准则。
●朝政崩坏,纲纪废弛。
《汉书·王莽传》废弛:废弃松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