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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宗教信仰

时间:2017-10-18 09:34:39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中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既有古代流传下来的宗法性宗教和后来产生的道教,又有长期存在于民间的秘密宗教,还哟从域外输入并逐渐中国化的佛教、基督教、伊斯兰教。在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各领域的发展过程中,宗教有这个深广的影响。中国传统宗教具有强烈的宗法性,它的组织活动与宗教家族结为一体,紧密为宗法制度服务,表现为对祖先崇拜特别重视,把“慎终追远”即守孝祭祖视为社会头等大事。国有太庙,族有宗祠,家有祖龛。从天子到土庶,祭祀亲祖是一切祭神活动中非常普及、经常和仪规极为详密的一项,代代相传,经久不衰。祖先崇拜成为其他宗教传统崇拜的中心,外来宗教也必须与它保持一致。在宗法观念支配下,统治者用祖孙、父子关系看待天神与皇室的关系,君王自封为天子,奉天乘运,代天行权。敬天祭祖作为一种宗教活动,没有独立的教团组织系统。当具有独立性的教团组织道教和佛教出现后,皇权作为宗法制度的代表者,始终保持着至高无上的权威。教权非但不能超出皇权,还必须依附与皇权,才能合法地生存与发展,其教义绝不能反对敬天法祖的传统宗教信仰。中华民族是多种民族共存融合形成的,中国文化也是在多种文化不断汇合中发展的。这种传统产生了中国社会对各种不同宗教文化的极大宽容性,形成多种宗教长期并存互相包融的局面,在广大群众中造成多神崇拜的风气。贵族士人可以同时信仰数教,民间信仰更是驳杂多态。中华民族的文化重现实人生,重人伦道德。中国古代社会宗教个正统信仰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不特别追究鬼神世界的真实价值和个人灵魂的解脱,不特别看重宗教祭拜的外在形式,而着重于宗教的社会功能,主要是政治的和伦理的教化作用。宗教祭祀是作为基本的教育手段来实施的。这样,宗法性的宗教,往往与政治,伦理合成三位一体,难以严格区分。

  天帝崇拜

  天帝崇拜是我国上古社会占统治地位的宗教信仰。殷墟卜辞可靠地证明,殷商时期已经完成了天上最高权威上帝的创造,并迷信他有广泛的神力。卜辞中上帝有很大的 权威,是自然与下国的主宰。殷人探求天意的主要方法是占卜,举凡战争、祭祀、饮宴、气象、收成、田猎、行旅等事情,都要通过占卜,谈名天神意旨,而后决定行动。殷墟卜辞有殷人死去的祖先“宾于帝”的记载,如:

  “咸不宾于帝,下乙宾于(帝)。”(乙7197)

  “大甲不宾于帝,宾与帝。” (乙7549)

  “宾于帝”之意是客居在上帝那里,说明殷人的祖先与上帝有直接的联系。上帝的出现,一方面集中了祖先神的一些权威,另一方面又对祖先崇拜起着加强个巩固的作用。

  天上高级神——上帝的产生,是社会上产生阶级、阶层的人间现实在总家领域内的反映。原始公社的人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破坏之后,人们在宗教领域内,对诸神地位平等的信仰也产生了变化。因为,社会上产生了阶级分化,有了财产和权利的争夺之后,人们也把这一现象移入了幻想的饿世界,神灵也有了权威和职能的兼并,神灵也有了强弱之分。殷人上帝的出现,也正是反映着殷族战胜、兼并、统治其他民族,建立宗族奴隶制国家的现实。周人灭商之后,将宗法奴隶制度从低级提高到高级水平,使之成为整个国家机构和政治制度的基本体制。这时天神的社会宗法属性增强,天神“唯德是辅”,人君必须“以德配天”。天神不仅仅是王权的赐予者、支持者,还是王权的监督者、限制者。天子从天神那里取得统治人间的权利之后,必须敬德保民,自觉维护整个宗法制度的根本,承担一系列职责,才能取得天神的信任,光靠祈祷祭祀则无济于事。这是周人吸取了殷人灭亡的教训之后获得的新认识。根据郭沫若的考证,殷代卜辞无“德”字,周带铭文里则有“德”字。《尚书-周书》篇篇不离“德”,要王者“明德”、“崇德”、“敬德”、“用德”。“德”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报民”,即适当照顾下层人民的 利益以巩固政治统治,不能肆虐耽逸,否则天命就要转到新的有德者身上。这种思想的主要缔造者是周公。《尚书-康诰》提出“明德慎罚,《召诰》再三提醒周人要“监于有夏”、“监于有殷”,他们敬德而坠天命。周公使天神崇拜具有更多的伦理色彩,提出了主要以义理规定天的神性的天命论,而后来几千年的宗教信仰奠定了基础。儒家天命学说就是在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周人称呼天神,有时沿用“上帝”旧称,但更多地称呼“天”,或称“皇天”、“上天”、“昊天”、“苍天”,也连称“皇天上帝”、“昊天上帝”。《诗经》中大量周代敬天的诗句表明,天神崇拜早在社会上流行相当广泛,因而也有多种称呼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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