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戏中,包公经常被称为“包相爷”,其实包拯从来都没有做过宰相。
在中国古代政治体制中,宰相制度居于核心地位,是联结政治制度各部分的中心环节。从宰相制度的兴废看,其起源甚早,而且复杂多变。其演变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即萌芽期、创立期、鼎盛期、调整期、衰落期。
宋朝处于宰相制度的调整期,正副宰相同设,多相并行,编制也不固定。很明显,“多相并行”的目的在于分散相权。北宋前期,中书门下的长官为正宰相,亦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副宰相称“参知政事”。后来参知政事与正宰相基本无差别,使正宰相事权更为分散。宋太宗后,一相四参或二相二参是常事。但宰相初度无论怎样调整,皇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都无法得到彻底解决。因此,在宋朝,在文武百官心目里,宰相之职近于鸡肋,食之无味且有些危险,弃之却心有不甘。
包拯是北宋天圣五年(1027年)进士。宋景祐四年(1037年),任天长(今安徽天长)知县,后调任端州(今广东肇庆)知州。回京任监察御史里行,又改监察御史。包拯曾七次上书弹奏江西转运使王逵,并严厉批评宋廷的任官制度,朝野为之震动。
嘉祐元年(1056年)十二月,朝廷任包拯权知开封府。他用短短的一年多时间,把开封府治理得井井有条,赢得了百姓的爱戴和敬仰。宋嘉祐六年(1061年),他官至枢密副使,次年五月病逝,“京师吏民,莫不感伤”,叹息之声,大街小巷都可听得到。
很显然,包拯担任过的最高行政职务是枢密副使,也就是枢密院的副长官。枢密院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因此,虽然包拯没有担任过宰相职务,但其担任的枢密副使也可称为副宰相级别的官职,被后人称为“包相爷”也不算太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