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诗词中的“对偶”“对仗”
诗词中的对偶,叫做对仗。古代的仪仗队是两两相对的,这是“对仗”这个术语的来历。
对偶又是甚么呢?对偶就是把同类的概念或对立的概念并列起来,例如“抗美援朝”,“抗美”与“援朝”形成对偶。对偶可以句中自对,又可以两句相对。例如“抗美援朝”是句中自对,“抗美援朝,保家卫国”是两句相对。一般讲对偶,指的是两句相对。上句叫出句,下句叫对句。
对偶的一般规则,是名词对名词,动词对动词,形容词对形容词,副词对副词。仍以“抗美援朝,保家卫国”为例:“抗”、“援”、“保”、“卫”都是动词相对,“美”、“朝”、“家”、“国”都是名词相对。实际上,名词对可以细分为若干类,同类名词相对被认为是工整的对偶,简称“工对”。这里“美”与“朝”都是专名,而且都是简称,所以是工对;“家”与“国”都是人的集体,所以也是工对。“保家卫国”对“抗美援朝”也算工对,因为句中自对工整了,两句相对就不要求同样工整了。
对偶是一种修辞手段,它是作用是形成整齐的美。汉语的特点特别适宜于对偶,因为汉语单音词较多,即使是复音词,其中词素也有相当的独立性,容易造成对偶。对偶既然是修辞手段,那么,散文与诗都用得着它。例如《易经》说:“同声相应,同气相求。”(《易•乾文言》) ,《诗经》说:“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小雅•采薇》)这些对仗都是适应修辞的需要的。但是,律诗中的对仗还有它的规则,而不是像《诗经》那样随便的。
这个规则是:
(1)出句和对句的平仄是相对立的;
(2)出句的字和对句的字不能重复[2]。
因此,像上面所举《易经》和《诗经》 的例子还不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上面所举毛主席《长征》诗中的两句:“金沙水拍云崖暖,大渡桥横铁索寒”,才是合于律诗对仗的标准的。
对联(对子)是从律诗演化出来的,所以也要适合上述的两个标准。例如毛主席在《改造我们的学习》中,所举的一副对子:
墙上芦苇,头重脚轻根底浅;
山间竹笋,嘴尖皮厚腹中空。
这里上联(出句)的字和下联(对句)的字不相重复,而它们的平仄则是相对立的:
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平仄仄;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3]。
就修辞方面说,这副对子也是对得很工整的。“墙上”是名词带方位词,所对的“山间”也是名词带方位词。“根底”是名词带方位词[4],所对的“腹中”也是名词带方位词。“头”对“嘴”,“脚”对“皮”,都是名词对名词。“重”对“尖”,“轻”对“厚”,都是形容词对形容词。“头重”对“脚轻”,“嘴尖”对“皮厚”,都是句中自对。这样句中自对而又两句相对,更显得特别工整了。
[2]至少是同一位置上不能重复。例如“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出句第二字和对句第二字都是“我”字,那就是同一位置上的重复。
[3]字外有圆圈的,表示可平可仄。
[4]“根底”原作“根柢”,是平行结构。写作“根底”仍是平行结构。我们说是名词带方位词,是因为这里确是利用了“底”也可以作方位词这一事实来构成对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