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侠小说是近一甲子以来华人社会中最有魅力的一种大众读物;而其成为热门话题或具有争议性之问题者,为时亦久。大约从一九二○年代平江不肖生向恺然的《江湖奇侠传》问世并陆续拍成十八集《火烧红莲寺》电影风靡全中国起,不虞之毁誉即纷至沓来。
姑不论武侠小说汗牛充栋、是非如何,在我国通俗文学的大观园里,武侠小说无疑可称得上是一朵“奇葩”。它以独特的文学形式、风格、题材、命意及专门用语,勾勒成一幅又一幅充满传奇色彩的“江湖众生相”;它表彰人间的公平与正义,标榜“替天行道”,强调济弱扶倾;其中更穿插了虚实相生的武功、曲折离奇的情节,娓娓诉说江湖侠士、英雄儿女们可歌可泣的故事。这里面有的写人性冲突,有的写国仇家恨;或渲染正邪之争,或演叙帮派恩怨……总之,刀光剑影,侠骨柔情,悲欢离合,不一而足。加以武侠小说从形式到内容都与中华文化传统血肉相连,通篇洋溢着中国人独有的生命情调,读来极之亲切有味──其事虽非现实世界中所必有,亦可供人神驰想象,遣怀寄慨;因此能风行海内,颠倒众生!
然而历来讨论武侠小说者,率皆以“社会影响”着眼;罕有就其本源、形成、发展、流变以及各个时期不同的作品风格、特色而从事系统性的研究,令人不无遗憾。本文因拟针对此一论题,提出初步看法与分析,以供各方博雅君子参考。
一、中国人侠义观念之形成
在我国古代文献中,“侠”与“游侠”之称屡见不鲜,却并无“武侠”一词。最早将“武”、“侠”二字相提并论,复加以必然之关联者,厥为战国时代法家代表人物韩非。《韩非子·五蠹篇》有云:“儒以文犯法,而侠以武犯禁!”所谓“五蠹”,乃特指学者、言谈者、带剑者、串御者、工商者“五类分子”而言。其中“带剑者,聚徒属,立节操,以显其名,而犯五官之禁”;即是法家为“侠”所罗织的罪状,必欲去之而后快!
虽然由于史料所限,近世学者迄今仍无人能明确指出“侠”与“游侠”的分际究竟如何──即令贤如司马迁,在《史记》中为游侠立传,亦不免将两者混为一谈──但大抵我们可以肯定的是,古代侠客并非以仗剑动武为唯一要件,所重端在“仁义”而已;至于行谊、精神则是一脉相承、代代不绝的。
游侠重仁尚义“施恩拒报”
据《史记·太史公自序》论游侠的本质是:“救人于厄,振人不赡,仁者有乎!不既信,不倍言,义者有取焉。”明白揭橥仁、义二字。而〈游侠列传〉更进一步勾勒出游侠的精神面貌是:“其行虽不轨于‘正义’,然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诺必诚;不爱其躯,赴士之阨困。既已存亡死生矣,而不矜其能,羞伐其德。盖亦有足多者焉。”这便将游侠的人生观与行为准则界定下来了。
在〈游侠列传〉里,司马迁曾提及“侠”的四种名目,分别是:布衣之侠、乡曲之侠、闾巷之侠、匹夫之侠;实则彼此相类,只是活动的空间或略有差异,说法不同而已。如汉初之朱家、郭解、田仲、剧孟等等,均属于民间游侠,其人或“以躯借交报仇”;或“所藏活豪士以百数”;或“天下骚动,宰相得之若得一敌国”;或“天下无贤与不肖、知与不知,皆慕其声”云云。
其实,郭解“睚眦杀人”,有失仁侠之道,不足为训。而班固作《汉书·游侠传》,则又以信陵、平原、孟尝、春申四君“竞为游侠”,置于传首;即后世所谓“卿相之侠”(借钱穆语),以与民间游侠区分,但此说颇有问题。试看司马迁为“四豪”立传:论平原君赵胜,则“利令智昏”;论孟尝君田文,则“好客自喜”,一怒而灭县;论春申君黄歇,则“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卒以弄虚造假而贾祸杀身;凡此,皆乖离游侠精神。唯有信陵君魏无忌礼贤下士,仁义无双,与〈游侠列传〉宗旨相符。此外,“延陵挂剑”的吴公子季札,一诺千金,亦有“侠士之风”。
综上所述,游侠或出身平民市井,或出身卿相贵族;居仁由义,重然诺,轻生死!其性质并非钱穆在〈释侠〉一文中所断:“侠乃养私剑者,而以私剑见养者非侠。”因为侠士可以不带剑,亦可不带剑;可以动武,亦可不动武;“养私剑”(培植私人武力)者固有,却未可一概而论。对此,刘若愚的《中国之侠》一书,看法就较为合理。他认为:“游侠并非属于任何特殊社群,亦不具某种阶级成分;不过是拥有若干理想的人物而已。”刘氏进而又将游侠的特征归纳为八,而以“重仁义,锄强扶弱,不求报施”列为首要。可谓探骊得珠!
诚然,中国自古“侠”、“义”并称。唐代李德裕作《豪侠论》即剀切指出:“夫侠者,盖非常人也;虽然以诺许人,必以节义为本。义非侠不立,侠非义不成,难兼之矣。”可见“义”对侠者之重要,二者不可须臾离。然而有关“义”的正当行为标准如何,自春秋以迄先秦各家均各执一词,并无定论。
《墨子·尚同上》曾慨乎言之:“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时,盖其语人异义;是以一人则一义,二人则二义,十人则十义。其人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以非人之义,故交相非也。”这就是说,古人由于立场、看法不同,对于“义”的解释及所定标准也就不同。
那么“侠客之义”即侠客所公认的正当行为究竟与常人有何相异之处?我们由《史记·游侠列传》描述朱家之为人行事,即可约略得知:侠客实以“利他”主义为行动原则。如朱家自奉甚俭,但“诸所尝施,唯恐见之”,“专趋人之急,甚己之私”。他岂止于“不求报施”?更“羞伐其德”,避不见面!这是何等清高的志节!但侠者却认为理所当然,不值一提。此所以冯友兰在《新事论》中指出:
所谓“行侠仗义”的人所取的行为标准,在有些地方都比其社会道德所规
定者高。(中略)“施恩不望报”是道德的行为,“施恩拒报”即是超道
德的行为了。
明乎此,乃知侠义精神端从无私、利他的主观意识出发。所谓“救人于厄,振人不赡”正是一种伟大同情心的表现;至于“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犹其余事了。然则后世常以“侠”、“刺”并举,这是什么道理呢?其间又有何区别呢?
刺客“报恩以武”不顾死生
纵观《史记·刺客列传》,我们可以发现:刺客的思想行为实与游侠精神相通,其别一在于“报”,二在于“武”。而刺客之所谓“报”,又特别着重报恩,具有被动性质;为了达到目的,迅求事功,便不得不动武矣。
──如曹沫执匕首劫齐桓公,是因率军与齐国交战,三度败北;而鲁庄公不加问罪,“犹复以为将”!可谓有恩有德,岂可不报?
──如专诸以鱼藏剑刺吴王僚,是因公子光以“善客待之”,且曰:“光之身,子之身也。”如此看重,乃奋身以报。
──如豫让变容易貌,狙击赵襄子,是因智伯“国士遇我,我故国士报之”,遂不惜“为知己者死”!
──如聂政刺杀韩相侠累,是因严仲子倾心结纳,恩遇至厚;借躯为报其仇即是报恩,故粉身碎骨,在所不顾。
至于荆轲刺秦王一事,则不无可议之处。因其虽屡言“报”字(报燕太子丹),但一再迟迟其行,推三阻四;以致连累多人白白送命,有负恩主重托,终究身死事败为天下笑!症结正出在他学艺未精,武功低微,又“不讲于刺剑之术”。惟荆轲在秦廷浴血奋战,从容就义,亦足称勇士。可惜匹夫徒逞血气之勇,令人慨叹!
由此观之,刺客“报恩”以武,游侠“施恩”以仁;虽然两者皆重然诺、轻生死,但毕竟在立身行事的动机与做法上,有所不同。是故司马迁为游侠、刺客立传,泾渭分明,实寓有深意在内。
墨者“替天行道”为民除害
复次,侠者又有“别墨”之称。据《吕氏春秋》记载,春秋战国时代原始墨家集团,以墨翟为首任“巨子”,其徒遍天下;弟子三百人,皆可使其赴汤蹈火,急人之难。如禽滑厘率众救宋,即为显例。
《墨子·兼爱下》主张:“言必信,行必果;使言行之合,犹合符节”。并且为求“兴天下之大利”,便不得不“用天之罚”以“除天下之大害”;甚至必要时“不惮以身为牺牲”!而《墨子·非攻下》更特别指出,武王伐纣“非所谓攻也,所谓诛也”!因为天下大乱,民不聊生,所以不得不“代天行诛”!
如此看来,墨家实无殊于一侠士集团,初不计较个人恩怨,而以救国救民、替天行道为人生理想目标。再就其组织观之,墨家纪律严明,有如江湖帮会;“巨子”即帮主,对于犯“墨者之法”者,可操生杀大权。据《吕氏春秋》引述“墨者之法”是:“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此所以禁杀伤人也。”值得注意的是,墨者视此一家法为“天下之大义”,尤高于一般国法;即使“巨子”杀人违犯,亦罪在不赦,何况其余!
由是“戒妄杀”乃悬为后世侠者共遵共守之信条;相较之下,刺客为“报私怨”而率性杀人,所见之“义”又特其小也!
以上笔者已大略将清史所载有关侠、刺、墨三者思想行为之异同,作了初步分析。姑不论其见识大小、是非功过如何,但不可否认的是,古代具有独行侠或豪侠性质的侠、刺之流与具有帮会性质的墨者之徒,对于两千年来中国人侠义观念之形成与深化,影响至钜。我们常说某人“有侠气”、“讲义气”,都是一种美称,多持肯定态度;而“见义勇为”更属难能可贵的英雄行径,令人由衷钦佩──所谓“虽不能之,然心向往之”,即足以说明这个道理。
是故,在此一历史背景及社会心理的交相激荡下,人们普遍欢迎这类以侠义英雄事迹为题材内容的传奇小说,毋宁是理所当然的了。
二、“武侠”与小说类目之关系
在当前海峡两岸所出版的重要辞典中,绝少收入“武侠”或“武侠小说”一词;即有释义,亦甚简略,更未言及出处。这在武侠小说流行了大半个世纪的中国,不能不说是一桩怪事。
顾名思义,“武侠”系专指凭借武技主持公道的侠义之士而言。但有趣的是,在我国古代文献与稗官野史中虽有“游侠”、“仁侠”、“义侠”、“豪侠”、“勇侠”、“隐侠”、“儒侠”乃至“剑侠”、“盗侠”、“僧侠”、“女侠”种种名目,惟至迟在清末之前,尚未出现“武侠”一词。其实,“侠以武犯禁”固寓有武侠之意,但“武侠”之成为一个复合词,却是日本人的杰作;而辗转由旅日文人、学者相继采用,传回中国。
押川春浪首张“武侠”之目
日人何时衍创“武侠”一词?漫不可考。然明治时代后期的通俗小说家押川春浪(一八七六~一九一四年),却有三部以“武侠”为名的小说,轰动日本,风行一时;分别是《武侠舰队》(或译《海底军舰》,为处女作,一九○○年)、《武侠之日本》(一九○二年)、《东洋武侠团》(一九○七年);此外更创办《武侠世界》杂志(一九一二年),以鼓吹武侠精神。
清光绪二十九年(一九○三年),梁启超在横滨所办《新小说》月报之〈小说丛话〉专栏中,有署名“定一”者评论古今名著时说:“《水浒》一书为中国小说中铮铮者,遗武侠之模范;使社会受其余赐,实施耐庵之功也。”这可能是中国刊物首次借用“武侠”这个外来语以颂扬《水浒传》之滥殇。越一年,梁氏作《中国之武士道》,其自序亦两提“武侠”之名。彼等受到押川春浪小说影响,殆无可置疑。
清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笔名“觉我”的徐念慈曾于上海《小说林》月报发表〈余之小说观〉一文,略谓:“日本蕞尔三岛,其国民咸以武侠自命、英雄自期……故博文馆发行之……《武侠之日本》……《武侠舰队》……一书之出,争先快睹,不匝年而重版十余次矣。”徐氏尝谓亲自润饰中译《武侠舰队》,改题为《新舞台》,连载于《小说林》。
经查《小说林》所分小说类目,计有:社会、科学、侦探、历史、军事、言情、奇情、家庭以及短篇共九种,而《新舞台》(即《武侠舰队》)则列入军事小说中。此外,该刊第五期所载《绿林侠谭》,亦未冠以“武侠”之名,而独立存在于九种小说类目之外,当作江湖轶事看待。
林纾〈傅眉史〉得风气之先
据马幼垣考清末民初众多小说期刊所收作品,具有武侠小说性质者,当日恒归类为“义侠”、“侠义”、“侠情”、“勇义”、“技击”、“武事”、“尚武”等名目;而最早标明为“武侠小说”者,厥为林纾在《小说大观》第三期(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发表的短篇小说《傅眉史》,一次刊完。
嗣后,以“武侠”为书名之荦荦大者计有:钱基博与恽铁樵编撰的《武侠丛谈》(一九一六年)、姜侠魂编撰的《武侠大观》(一九一八年)、唐熊所撰《武侠异闻录》(一九一八年)、许慕义所编《古今武侠奇观》(一九一九年)以及平襟亚主编《武侠世界》月刊(一九二一年)、包天笑主编《星期》周刊之〈武侠专号〉(一九二二年)等等。至此,“武侠”之名不胫而走;透过报纸、杂志的宣传鼓吹,社会大众也逐渐接受“武侠小说”存在的事实。
迨及一九二○年代“南向北赵”双雄崛起之际,向恺然的《江湖奇侠传》与赵焕亭的《奇侠精忠传》虽均未特别标明是武侠小说,但世人皆以武侠小说目之。此后晚出的同类作家封面及扉页,或径称“武侠小说”,或代以“技击小说”、“武侠技击小说”、“历史武侠小说”、“侠义小说”、“侠情小说”、“奇侠小说”、“剑侠小说”、“武侠斗剑奇情小说”,甚至“党会小说”等等,殊不一致。然总以标榜“武侠小说”者居多;于焉乃形成一种为社会大众所共认可的小说类目,以迄于今。
三、武侠文学传统及其演化过程
如采狭义的说法,武侠小说自然是民国初年以后的“新生事物”;但这并不意味在此之前中国就没有性质相类的小说存在。相反地,从唐人传奇在文学史上领一代之风骚起,武侠小说即开始萌芽。如宋初李昉等所编《太平广记》卷一九三至一九六,特将十八种唐人传奇列入“豪侠”类,便可概见武侠小说实与唐人传奇部分作品脉络相通。故若谓唐人传奇为武侠小说之远祖,当不为过。
惟这类“豪侠”传奇也有两个公婆:一是汉初司马迁《史记》中的游侠、刺客列传;二是魏晋、六朝间盛行的“杂记体”神异、志怪小说。
──前者正如近人钱基博在其〈铁樵小说汇稿序〉中所称:“太史公序游侠,则进处士而退奸雄,是亦稗官之遗意也。”稗官乃指小说者流;然就侠、刺列传的内容性质而言,即使不能等同于小说,亦可谓最早的“豪侠传记文学”,对唐人传奇中描写的侠、刺行为颇有启发作用。
──后者亦如明人胡应麟的《少室山房笔丛(卅六)》所云:“变异之谈,盛于六朝,然多是传录舛讹,未必尽幻设语;至唐人乃作意好奇,假小说以寄笔端。”而周树人着《中国小说史略》更进一步点明:“传奇者流,源盖出于志怪;然施之以藻绘,扩其波澜,故所成就乃特异。”例如隋末唐初王度所撰〈古镜记〉及〈补江总白猿传〉(不着撰人),便直承六朝变异之谈余烈,开唐人传奇中“神怪”类小说之先河。
这一实(前者写实)、一虚(后者虚构)相生互激的结果,乃导致晚唐所出的“豪侠”类传奇,多少均染上宿命或神异色彩;其对后世武侠小说影响深钜,固不待言。
唐人“豪侠”传奇产生之社会背景
有关唐人传奇勃兴的原因,范烟桥着《中国小说史》曾约略言之:“在此时代,婚姻不良,为人生痛苦的思想,渐起呻吟;而藩镇跋扈,平民渴盼一种侠客之救济;故写恋爱、豪侠之小说,产生甚富。”
此固为持平之论;但需要特别补充的是,中唐后社会暗杀之风极盛;藩镇各霸一方,私蓄刺客以仇杀异己之事,时有所闻,史不绝书。这便为唐人豪侠小说提供了“反映社会现实”的催化剂。
复次,当时权贵为求自保,乃格外注重安全保卫工作。如《资治通鉴》卷二一五,记李林甫:“自以多结怨,常虞刺客。出则步骑百余人为左右翼,金吾静街;前驱在数百步外,公卿走避。居则重关复壁……如防大敌;一夕屡移床,虽家人莫知其处。”故侠、刺者流要想得手,非具有神出鬼没的本领不可。此所以唐人驰骋想象作豪侠小说,凡涉武事,便千奇百怪;神通幻变,不一而足。像《史记·刺客列传》写荆轲那样不谙剑术的庸手,在唐人传奇中是再也见不到了。
唐人“豪侠”传奇包含四种类型
纵观民初以降的武侠小说,无论其流派风格、品类优劣如何,其共同点都是牢牢扣住“用武行侠”的主题;而武与侠二者互为表里,浑如一体,是手段也是目的,尤侧重武技描写。但细按唐人豪侠小说之内容,却不尽然“用武行侠”;它大抵包含四种类型,旨趣各异。今举其荦荦大者于次:
(一)用武行侠类──如袁郊〈红线〉、〈懒残〉、裴铏〈昆仑奴〉、〈韦自东〉、皇甫氏〈义侠〉、〈车中女子〉、康骈〈田膨郎〉等;完全具有武侠小说的本质与特性。
(二)有武无侠类──如裴铏〈聂隐娘〉、沈亚之〈冯燕传〉、段成式〈僧侠〉、〈京西店老人〉、〈兰陵老人〉、皇甫氏〈嘉兴绳技〉、〈张仲殷〉、康骈〈潘将军〉、〈麻衣张盖人〉等;或卖弄武技,故神其说,或滥杀无辜,草菅人命,均未见行侠事迹。
(三)有侠无武类──如杜光庭〈虬髯客传〉、蒋防〈霍小玉传〉、许尧佐〈柳氏传〉、薛调〈无双传〉、柳埕〈上清传〉、牛肃〈吴保安〉、皇甫枚〈李龟寿〉、李亢〈侯彝〉、冯翊〈张佑〉等;仅表现出某种豪侠或侠义精神,而不以武技取胜。
(四)衔冤复仇类──如李公佐〈谢小娥传〉、皇甫氏〈崔慎思〉、薛用弱〈贾人妻〉等,皆为报冤仇不择手段杀人。前者固彰显孝妇节义,然究非侠义;余则“杀子绝念,断其所爱”,全无人性可言!其冷酷无情,虽禽兽、盗贼亦不能过。
荀悦《汉纪》卷十有云:“游侠之本,生于武毅不挠;久要不忘平生之言。见危授命,以救时难而济同类;以正行之者谓之武毅,其失之甚者致为盗贼也。”这也就是说,恃武横行之人若不走正道,即是盗贼而非游侠,两者不可相混。然由上举四类世所公认的唐人豪侠小说(或泛称侠义小说)故事旨趣可知,其中固不乏描写豪杰、义士行径者,而以盗为侠者亦不在少数;更多的则是一些非侠非盗而武技神奇的中间人物及冷血杀手,也昂然混迹其内。如《太平广记》所列“豪侠”类目,即有泰半是滥用侠名者,可概其余。
但就广义“武”、“侠”的范围而言,举凡唐人传奇里所描写的江湖豪杰、义士、异人、盗贼、杀手、复仇者以及神鬼莫测的武功、剑术等等趣味性素材,均为后世武侠小说所吸纳,共冶于一炉。
我们试看“用武行侠”类的唐人传奇内容,即可明了武侠小说之原型要素殆已包罗其中:
一、行侠仗义必以“武”;它包括一切超能力的武技,可以止戈(如〈红线〉),可以救人(如〈昆仑奴〉、〈车中女子〉),可以摘奸发伏(如〈义侠〉、〈田膨郎〉),可以为民除害(如〈懒残〉、〈韦自东〉)──武与侠乃形成有机的结合,二者不再孤立存在。
二、特别渲染方外人的神奇本领;而所述佛、道两家弟子之玄门绝技或秘术,均非世俗所能想象(如〈红线〉、〈懒残〉)──后世武侠小说每喜为玄门奇人张目,胎息在此。
三、仗剑护法与灵丹妙用;这在以“剑仙”除魔卫道故事为主的武侠小说中,尤为显著,而实以裴铏〈韦自东〉为滥殇。盖古传采药炼丹(或修练神功)易遭魔扰,必须借助高人护法,方可成事;而灵丹妙药则有诸般神效,如驻颜、长生、增强功力等等──凡此,皆为后世武侠小说所宗,更进而发扬光大。
当然,若论唐人传奇中最具武侠典型的“侠之大者”,自推袁郊所撰〈红线〉;叙述侠女红线为解潞州节度使薛嵩之忧,而勇往魏博节度使田承嗣枕边盗盒示警的故事。传中说她“夜漏三时,往返七百里;入危邦,经五六城”;而归来时仿佛“晓角吟风,一叶坠露”,洵可谓神乎其技;然却一无杀伤,十足体现仁侠精神。结果正如所云:“两地保其城池,万人全其性命;使乱臣知惧,烈士安谋!”故此“红线盗盒”千古传诵,令人赞叹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