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西方国家如法国、意大利等,无论政府还是学术界对于除主体民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并不承认,只冠以“文化共同体”或“少数语言集团”的称谓,对于吉卜赛人做为一个民族自然更不承认了。在比利时吉卜赛人被视为“国籍未定”者,无形之中吉卜赛人的就业、福利、住房、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均被剥夺。在德国,由于吉卜赛人在第二次世界大找中遭受修无人道的迫害,数以万计的人死于元辜,也有部分人侥幸在集中营里活了下来。因而近年来政府决定对吉卜赛人给予赔偿,但受过迫害的人每人只拿到5000马克的赔偿金,这个数字只相当于两个半月的平均工资。法国部分贫穷的吉卜赛人可以领取救济金,但有关当局及法律规定,吉卜赛人及其他流功居民的子女必须在正规学校就读,家庭领取救济金的多寡与子女入学与否联系在一起考虑,因而如果吉卜赛人继续流浪或子女不在固定学校就读将失去救济金。
近代社会主义国家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帮助吉卜赛人定居,各国政府想为吉卜赛人提供方便,改善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特别是吉卜赛儿童的入学率。如匈牙利不到60万的吉卜赛人中40%的人仍分于十分贫穷落后的状况,他们住在乡村的小木屋中,缺乏自来水和照明设备,在城市里部分吉卜赛人生活水平低下,有的五六口人家庭也住在一间简陋的小木屋中,匈牙利政府对于这些贫穷的吉卜塞人提供了部分住房,为他们安排工作,希望把他们纳入国家发展的正常渠道,但弥合吉卜赛人文化同匈牙利人文化之间鸿沟的这种努力并不一定普遍得到吉卜赛人的赞扬,住进房租低廉的新居和迸入工厂的部分吉卜赛人感到他们将会失去传统的社会结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吉卜赛人的社会组织克里斯或者说家庭再也无法对其成员进行管理或履行其社合职能,从而使克里斯失去作用,传统文化及价值观念都会改变,被同化的威胁使他们探深感到不安。因此有些人宁愿生活在自己人当中而不愿搬进新居。
吉卜赛人由于世世代代过着浪迹天涯的生活,他们形成并保留了许多与众不同的习俗和价值观念。除去文化上的价值观念以外,还有一种对于他们来说至共重要的“不洁”观。凡是生活在吉卜赛人共同体中的成员,都必须遵守族内的一切清规戒律,如果有人违犯了这一点,经过长老裁决后,即被判力“麦里姆(Mer——ime)”。这意味着他玷污了族内戒律,而成为“不洁”的人。这种人受到全族人的回避和冷落,轻者要受到罚款的处分,重者将被逐出族外。
为了避免有人成为不洁的人,从小进行洁身自爰的教育,并使用戴护贞布等原始手段来保护童贞,至结婚典礼时还要验贞。婚后如有通奸现象,也要被判为不洁的人,丈夫,甚至丈夫的兄弟都有权惩罚失去贞操的妇女。历史上曾流行过极为残酷的惩罚办法,如割鼻子,削耳朵,甚至砍断手脚。有的部落对失贞的已婚妇女要进行公开的审判,由长老主持,对犯有通奸的人进行严历处罚,当着全部落人的面,把犯人绑在树上,大家轮流用皮鞭无情地鞭笞,还要被捆绑一日一夜,然后驱逐出部落。由于被打的人留下了无法治愈的伤痕,任何部落也不会收留她。
为了维妒吉卜赛人共同体的纯洁,不允许他们的成员同异族结婚。对于妇女尤为严格,希望她们进量不同外界接触,避免发生与异族男人通婚的现象。实际上吉卜赛人很少同异族通婚,对违犯这一戒律的人要被称为“麦里姆”并被逐出族外,如果非吉卜寨血统的人愿意成为吉卜赛人的话,经长老同意和履行仪式后也可和吉卜赛人结婚。这种情况一般是吉卜赛把妇女常和异族男性的结合,这位倾心于吉卜赛女郎的男人必须宣誓效忠吉卜赛人共同体,爱护他的妻子以及婚后按吉卜赛人风俗习惯生活。这些原则决不允许背叛,否则要遭到全体吉卜赛人的报复。
吉卜赛把女一旦怀了孕就要回避一切人,似乎做了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一样,开始过与世隔绝的生活。在英国这段时间为一个月左右,在德国要更长些,孕妇将独自生活六个星期。隔离期间,孕妇必须戴上手套才能迸行烹调,否则道就是不洁,违反了戒律。过了这段时间以后,孕妇先要到教堂去举行仪式或请长者出席宴会,然后孕妇才可能回到家庭或集体中去。到孕妇临产时,要在远离宿营的地方为她搭一个帐篷,然后把她送到那里,因为吉卜寨人妇女不准在家里或自己的大篷车里生孩子。生产期间除丈夫和产婆外,其他人都不得接触产妇。这种习俗除认为产妇不洁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意义。吉卜赛人是浪迹天涯、四海为家的民族,从千百年的流浪生活实践中,他们养成了自我保护的本能,他们的医疗条件很差,如果让产妇和婴儿接触宿营地每个人的话,难免有染上疾病的危险,因此用这种古老的传统保护产妇和儿童是十分必要的。生产后的两周内,产妇被认为是不洁的,她使用过的衣服、被褥、生活用品、餐具等都要销毁或扔掉,吉卜赛人认为这些东西一经产妇之手己变成不洁之物。
吉卜赛人不仅认为孕妇、产妇是不洁的,而且月经期间的妇女也是不洁的。因而也有许多忌讳。在德国,吉卜塞妇女月经期间不能为男人做饭,不准接触餐具,特别是不许将自己的内衣放在男人附近的地方。在波兰尤甚于德因,吉卜塞妇女的裙子如果碰到男人的帽子,这顶帽子就变成了不洁之物,必须扔掉。女人洗内衣时要与男人的衣服分开,内衣裤在晾晒时甚至要找个不易为人发现的地方。此外,如果无意之中妇女从餐具上跨过去,那么这些餐具也变成了不洁之物,不能再用了。
不过,吉卜赛人的“不洁”观在日常生活中,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是保持清洁,这与所谓吉卜塞人脏里脏气,原始野蛮的说法刚好相反,他们异常重视个人卫生和纯洁的性行力,甚至有些地区,如保加利亚和土耳其参加婚礼的吉卜赛人都必须先洗个澡,不能把“不洁”带到新婚夫妇家。这种习俗同他们过去的流浪生活有很大观系。在他们到处宿营的日子里和群居的生活中,遵守日常生活的纪律和保持清洁卫生是十分必要的,这观系到全体成员的健康和生命的安危,因此吉卜塞人的“不洁”观也成为他们信仰的基础和行动的指南。
吉卜塞儿童上公共学校就因为习俗不同而闹一些笑话或冲突。在学校用午餐,几个孩子一起上厕所,男女孩在游戏中手拉手和上生理卫生课都使吉卜塞儿童不知所措,因为这一切都违反他们的“麦里姆”。这也是吉卜塞人不愿让子女上小学的原因之一。吉卜塞人大多数是文盲,由于传统的流浪生活,他们不重视读书、写字,加上上述原因,要说服吉卜塞人把他们的子女送到公共小学读书是一件颇费口舌的事。
五、内部社会结构
绪言
欧洲曾经流传过这徉的一个故事,一辆马拉的吉卜赛人大篷车在流浪途中陷入泥沼,他们从车上下来,边推边向圣母祈祷:“仁慈的圣母请帮助我们,如果我们的车能从泥中推出来,我们一定向您供奉一支和我们身体一样大的蜡烛。”当马车开始移功时,那支许了愿的蜡烛就缩小到脚那么大,马车往前移功一步,再许愿蜡烛就变成脚指头那么大了。马车赶出泥沼,蜡烛的许愿就成为泡影了。他们会对圣母玛丽亚虔诚地敬今札,并且说:“仁慈的圣母,您对我们这些穷人是一定不会苛求的,我们对您保持敬意比奉献给您蜡烛更好。”
这个故事要说明吉卜赛人并不是虔诚的宗教信徒,而且他们也没有固定的宗教信仰,或者说没有统一的宗教信仰。他们通常采用所在国的宗教仪式,在历史上他们曾皈依印度教、伊斯兰教和基督教。但这种信仰往往同他们所处的特殊环境分不开,因而不能不说包含了权宜之计的成份在内。
在他们刚离开印度的时候,吉卜赛语言中只有一个泛指的词——神,他们并没有坚定而专一的宗教信仰,比较容易接受足迹所到的国家的宗教。在拜占庭时代,他们成为基督徒。在14世纪开始的时候,在希腊各岛他们参加了东正教礼仪。
在拜占庭帝国和土耳其人战争期同,吉卜赛人和当地居民一样,饱尝了战争和统治交替变更之苦。有据可查,1442年在意大利波罗涅和1427年在巴黎“吉卜赛怅悔者”倾诉了战争给他们所带来的悲惨处境,特别是统治者的不同宗教信仰,使他们无所适从。
在土耳其人统治的国家里,许多吉卜赛人仍保持了基督教的信仰,其他人则皈依了伊斯兰教。然而前者的处境比后者要困难得多。当时每个公民必须缴纳税款,然而根据宗教信仰不同,纳税数量也不同。如17世纪在南阿尔巴尼亚,士耳其帝目规定吉卜赛穆斯林交18O阿斯普利,而基督徒要交纳250阿斯普利。
朝圣
吉卜赛人在从罗马教廷统治下游离出来的国家里开始处境比较好,在希腊他们不但同希腊教徒有来往,而且同法国、意大利等西方国家的朝圣者有联系。从他们进入欧洲开始,就在谈论上帝和成为朝圣者。在中世纪的时候,朝圣者是受人尊敬的,每一个虔诚的基督徒和神职人员都对朝圣者给予帮助。
1422年在罗马的朝圣更有利于他们的流浪生涯。他们旅行到意大利后,教皇给他们签发的信件派了很大用场。此后7年的时间里,不断地朝圣为他们的流浪生涯铺平了道路,保证他们成为各城镇教会、教徒和其他居民的受欢迎的客人。以教皇、教会、国王的名仪签署的通行许可证,允许吉卜赛人到各地去朝圣,而且并不限定朝圣的目的地。有的时候也提到某些圣地,如罗马的圣彼得墓、至保罗墓或贡波斯泰拉的圣贾科摩墓等,但并不是非去这里不可。而且任何道路都可以通向这里,因此,实际上允许吉卜赛人以自己的方式到自己愿意去的地方朝圣,这就为他们的流浪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世界范围的朝圣是由教皇首先提出来的,流浪到欧洲的吉卜赛人立即响应了这一号召,为自己独特的生活方式找到最好的庇护。1427年在法国巴黎和亚眠、1429年在杜埃、1429—1430年在荷兰的乌特勒支、鹿特丹和比利时中部、1436年在法国讷韦尔、1447年在奥利、1462年在西班牙安达鲁西亚的贾恩、1470年在安达鲁西亚的安都哈尔他们都畅行无阻。在荷兰从1496—1518年教皇为他们签署了三次通行征。一位“小埃及的勋爵”1505年到达苏格兰的时候.,被苏格兰国王当作教皇推荐的贵宾接待。有的时候,朝圣者还要求所到国家的特殊照顾,如1435年一位“埃及伯爵”付不起哈卡海关的通行税,便以去西班牙朝圣为由申请免税。
一个多世纪以后,在意大利著名朝圣结束时,一位教皇的代表接受了一位“小埃及伯爵”的请求,发给他一张通行证,可以安全抵达和朝拜世界各地圣地。1537年神圣罗马帝国的王储、坎布莱西斯的主教和公爵罗伯特·德·克罗伊同样同意一位“小埃及伯爵”的请求,为他的朝圣提供方便。
但是在以后由于地方当局的怀疑,教皇的信件逐渐失去作用。米兰大公弗朗西斯科在1539年责备吉卜赛人“在伪装的宗教信仰和短暂的祈祷忏悔的外衣下,浪迹天涯海角”。1553年,即他的继承人执政5年之后,也没有找到更好的办法来对待吉卜赛人以朝圣的名义流浪异乡。这样又过了一段时间,宗教改革和伴之而来的宗教战争才结束了教皇为他们到各地朝圣所签发的信件的作用。
朝圣经常是虚构的,这是四处迁徙的最好借口,并可以在宿营地获得停留和补给的权利。
实际上吉卜赛人中也有一些虔诚的教徒,他们确实有自己的信仰,在四处漂泊的生活中包含着朝的内容,并以他们自己的方式随心所欲地进行。另外一些人则相反,利用盛大节日期同人们聚集在一起的习俗,比较容易地找到维持生活的手段。
在有关的地方志上也曾记载了吉卜赛人朝圣的情况。在1508年一些过路的吉卜塞人为了去南泰斯,他们得到法国布列塔尼公爵夫人的恩准停留在圣.米盖尔山。1600年在马莱萨斯,而查尔勒斯故意捉弄他们,朝圣不应该那么舒适,让他们步行。
在法国圣.维拉茵存圣物的阿里塞教堂附近经常看到许多朝圣的吉卜赛人,特别是在18世纪初,他们受到骑在高头大马上的警察的不断盘问。一个吉卜赛妇女在1734年曾去那里祈求上帝治愈她的癫痫病。
在意大利莫德纳区,一个被逮捕的吉卜塞人声称,两天以前他的家庭曾到埃米利亚的雷焦市的吉亚拉圣母院去朝拜雷焦圣母像。
在西班牙吉卜塞人去格林纳达或到莱昂参加多明我会的庆祝活动,或去马德里朝拜城市女神——圣安娜。
在近代比较著名的朝圣是在法国南部加马利岛的拉梅尔的圣玛利(又叫拉梅尔圣母院)。这种巡礼原是欧洲基督徒朝拜至女玛利·贾科摩和玛利·萨罗美的宗教仪式。这种仪式起源于1448年,当时昂克家族发现了圣人遗物,并加以供奉。至16世纪时,这种仪式盛行于欧洲。吉卜赛人在这个时期大规模流浪到欧洲,他们以虔诚的基督教徒的身份去参加巡礼。当时他们这样做是为了避免遭到所在国当局的迫害,并为他们的流浪生活提供方便,同时朝圣也成为他们生活当中的一部分。
同欧洲人一样,最早他们也是向圣玛利·贾科摩和圣玛利·萨罗美朝拜,但以后吉卜赛不再向基督教的这两个圣女朝拜,而是以天主教的方式向他们自己的圣女萨拉朝拜。黑圣女萨拉是圣玛利的使女,吉卜赛人特别崇敬黑圣女,视为自己的同胞和主宰,并敬奉力守护神。
祭祀黑圣女萨拉的起源在吉卜赛人中也是神秘莫测的。有史可查的,在17世纪一个吉卜赛女婴在洗礼中接受了萨拉的名字,那是在1632年,驻在法国讷韦尔的圣·维拉茵的雅克·豪贝尔上尉连队的埃及人(指吉卜赛人)查尔勒斯·德·拉·图尔和玛利·雷内德的女儿在受洗时得到这一荣誉。在此之前,萨拉的名字似乎没有出现过,尚未在这非地区被认识。19世纪以后,吉卜赛人开始到上述的加马利岛去举行巡礼。每年5月24—25日,西班牙、法国、意大利、德国、匈牙利、罗马尼亚等国的吉卜赛人,乘著马车或汽车赶到那里参加祭典。一位名叫弗莱德利克.米斯特拉尔的人,在他的回忆录中叙述了1855年他在圣.玛利所做的旅行:“教堂格外地充满了朝拜的人群,有阿尔勒的妇女,有病人,有吉卜赛人,一个挨着一个。特别是吉卜赛人,他们点燃了许多大蜡烛,但是只在萨拉的祭坛前,特别是他们的信仰,萨拉是属于吉卜赛民族的。”
近几十年来,欧洲吉卜赛人仍然遵循民族传统每年要到圣玛利举行巡礼。祭典的前一天晚上,人们来到拉梅尔圣母院,聚集在地下圣堂的萨拉圣像前参拜,把插在黑圣女塑像前的数百支白色蜡烛通通点燃;使漆黑而又香烟缭绕的圣堂被照得如同白昼。用鲜花、花边来装饰黑圣女萨拉的蓝白色衣服,并给她戴上项链。
参拜的人群自觉遵守纪律,尽管极度兴奋,但仍然静静地鱼贯而入。其中有白发苍苍的老爷爷,也有裹着头巾的老奶奶,有身着现代服装的黑发青年,也有紫裹花连衣裙的妙龄少女,当然带着孩子的母亲更不少见,人们都期待一睹黑圣女芳容,这将给他们带来好运。朝拜的人还把孩子高高举起,让他们热烈亲吻黑圣女的脸,致使萨拉偶像的彩绘颜料日益脱落。
第二天清晨,在18名骑马的卫士护送下,吉卜赛人将搁放圣像的小舟抬向岸边,放入水中后,举行海洋祝福仪式。以前,每个参加者都要走入水中,现在仅聚集在海边接受大海的祝福。在宗教仪式举行完毕后,还要进行诸如舞蹈、斗牛、唱歌等庆祝活动,以遣余兴。
有着100多年历史的圣玛利巡礼,是离散了的家庭和朋友重新团聚的极好机会,因此吉卜赛人十分重视这个节日。同时,对于非吉卜赛人也产生巨大的吸引力,因力它既是宗教膜拜,又是狂欢节,所以旅游者也纷纷按时赶到这里观看朝拜、祭祀和表演节目的各种精彩而又奇妙的场面。
近几十年来,除在加马利岛举行巡礼外,还在法国南部与西班牙交界处的鲁鲁尔举行类似活动。自1959年以来,每逢9月1日来自各地的属于罗姆、辛特(或马努斯)、卡列三大血缘集团的数千名吉卜赛人也到那里参加庆典。在意大利罗马市近郊波美次亚,每年9月也举行天主教巡礼。1956年教皇保罗六世亲自参加庆典,在吉卜赛人营地主持了弥撤,给吉卜赛人带来了无上的荣誉,使他们受到极大的鼓舞。
宗教礼仪
除去到固定的地点朝圣外,吉卜赛人还经常到各地教堂去做弥撒和参加宗教仪式,并且根据当地宗教信仰的不同情况来决定他们的取舍。在某些国家如特兰西瓦尼亚(今罗马尼亚),那里有天主教、东正教和基督教,于是不同的部落和家族的吉卜塞人也有了不同的信仰。在捷兰多他选择了当地统治者大公的信仰,这种根据贵族的意愿所做的选择应该说是最明智的,它避免了件多麻烦。
吉卜赛人去教堂参加宗教仪式一般是在最重要的场合,主要是给孩子施洗礼和老人的葬礼,有时候婚礼也在教堂里举行。
在法国有无数吉卜塞人在教堂举行洗礼的例证。1494年在梅斯的教堂里曾举行了一次十分隆重的洗礼。一个“埃及公爵(吉卜赛人)”的女儿出生于10月24日,这是圣.弗朗西斯科的吉日,于是她的洗名就叫弗朗西斯科。这位“公爵”还请了该城市三位出身显赫家族的男人和两位来自名门的妇女做教父和教母。宗教活动也具有社会意义,一般教父母的选挥不能脱离当地的实际情况,毫无疑问,最好的人选是有地位出身门望族的人,他可以保护她的教子及其家庭,同时还可以慷慨解囊相助。1595年法国沙特尔的一个吉卜塞女婴得到了由法国司法大臣的女儿卡特琳娜·胡朗特做教母的荣誉。
如果一个家庭请到教堂的本堂神甫亲自主持洗礼活功,这对吉卜寨人来说不仅仅是荣誉,在未宋的流浪生活中将有实际效用。
吉卜赛人也在其他的天主教国家为自己的孩子施洗礼。如在西班牙的格林纳达的一个教区的登记簿中记载了1530年一个吉卜赛女婴菊雅娜洗礼的情况。
吉剥塞人在新教国家施洗礼的情况也很多,如在马尔萨斯的班克斯峡谷的路德派牧师为一个埃及人(吉卜塞人)的小孩施洗,教父母均是当地绅士家庭的成员。吉卜赛人为自己的孩子施洗礼,在英国自伊而莎白二世以后便风行起来。在瑞士从16世纪开始,在荷兰北部特别是弗里西亚和维鲁威则在17世纪出现此风。
17、18世纪的许多半者如托马斯、格莱尔曼等都肯定为了增加可能的利益,吉卜赛人多次为他们的孩子施洗礼,也就是说同一个孩子可以在不同地点的几个教堂里施洗礼,但是没有确凿的证据。教会十分担心这种情况出现,如特兰西瓦尼亚的萨克森教会在1557年和1661年两次规定,如果没有确切的出生地证明的话,就拒绝为吉卜赛人施洗礼。
既然教会把吉卜塞人拒之门外,那么他们是否有自己的洗礼仪式呢?德国医生约翰.迪茨肯定1686年在匈牙利己经形成这种仪式:“他们有自己的仪式,成年人带著孩子到溪水中施洗礼,让孩子的头浸入水中三次。”
吉卜赛人在教堂里举行婚札是比较少的,他们习惯按照自己的民族传统举行婚札。但也不是说在人生中的重要时刻不希望得到教会的祝福。在许多教堂的记事薄里登记了吉卜赛人的名字,1651年在靠近法国卡昂的多乌莱斯的教堂为拉.盖斯纳依上尉连队的两个吉卜赛士兵和两个同族姑娘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在奎斯泰尔汉证人面前缔结婚约,他祝福他们永结百年之好。
1662年在荷兰马斯特里赫特附近的圣彼得教堂,吉卜塞士兵卡洛鲁斯·皮托罗麦与他的同胞马利·拉佐乌尔姑娘在神职人员面前发誓互敬互爰终生。
在英国吉卜塞人的婚礼受到牧师的祝福。在17世纪,在某个教堂为吉卜塞人举行的结婚仪式上有20对吉卜赛人组成的队伍为新婚夫妇祝福。
但是教会或教士并不都愿意对吉卜塞在举行结婚典礼的时候履行神圣的职责。意大利摩德纳的宗教裁判所受理婚姻事务诉讼,然而他们这些神职人员对吉卜赛人持有偏见:认为吉卜赛人不信仰基督教,结婚仅仅是机遇;因此拒绝在婚礼上为他们祝福,也不受理没有在教会举行过结婚仪式的离婚案件。一位已婚吉卜塞妇女向这个宗教裁判所提出离婚要求时,在宗教裁判所的法庭上,来自托莱的教堂神甫矢口否认曾为起诉人拉乌腊和她的丈夫冬尼诺在他的教堂里主持过结婚仪式。当事人拉乌腊,一个刚满20岁的吉卜塞妇女说她是在一年前结婚的,她丈夫在婚后时常离家出走,在家的时候又常打她,因此提出离婚。对于神甫的否认态度提供了如下的证词:“冬尼诺说他爰我,要和我结婚,于是他把我带进托莱的教堂,当着我叔叔、兄弟和其他来宾的面,发誓永远不抛弃我。托茉的教堂神甫出席了仪式,他手拿一本书(圣经),宣读了我们永不分离的誓词。托茉的许多妇女(吉卜赛人)都象我这佯做。”这件事既说明了教会并不太愿意为吉卜塞人进行结婚祝福,或者说即为吉卜塞人主持了结婚仪式,在宗教裁判所法庭这样严肃的场合也不愿意公开承认,同寸也证明了许多吉卜塞人在他们完成终身大事的时候也愿意得到教士的祝福,在精神上得到慰藉,使生活更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