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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微:迁徙与欧美文学

时间:2017-09-06 17:11:24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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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迁徙与欧美文学

  大家好!很高兴能够参加“中澳文学论坛”,也欢迎来自澳大利亚的作家同行Jones、Wright来到广州,和我们一起探讨关于“文学、迁徙、地域”这样一个论坛主题。对于这个主题,我想大家都会有切身之感,因为我们中的很多人,可能都是这个主题中“迁徙”一词的亲历者和见证人。

  确实,迁徙在今天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话题了,非但在中国,众所周知,澳洲、欧美等国也都在被这个话题所席卷。那些发生在国与国之间、城与乡之间的大量的移民和迁居,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少数几件为各国、各地区所共有的事实之一。

  中国有句古谚叫“树挪死,人挪活”,意思是说,倘若一个人处在困苦、逆境中,那么换个地方生活,或许就能改变逆境。我想,这也是迁徙之于人的最大魅力,通过变迁、游走、流动,借以改善、改良生活。无独有偶,《圣经》上也有类似的劝诫。《出埃及记》是一篇关于信念的动人故事,可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可以理解为,它是一个人带领一群人迁徙,从而获得新生的故事。

  这种种事例无非是在告诉我们,迁徙是一种古老的人类行为。大抵从人类诞生那天起,迁徙就在伴随我们,为了存活,我们的祖先中总有人会离开出生地,拖儿带女,披荆斩棘,一点点地拓展生存疆域;不定到了什么地方,他们就会停下来,开荒,耕种,繁衍……尔后子承父业,由年轻的一代人继续向远方探险。所以人类文明的历史,有时真说不上是因为安居还是来源于迁徙。或者说,人类本来就像钟摆,几千年摇晃于安居和迁徙之间,直到今天也不能停止。

  今天我们说到迁徙,大概不会有人否认,这是我们时代的一个关键词——也许说到底,在任何时代,它都称得上是关键词。究其然,我想是因为迁徙带来太多迁徙之外的东西,不比安居只是安居本身。

  我平时很少关注国际新闻,却也知道,整个欧洲都受困于迁徙之痛,大量中东难民的涌入,把一向平和有序的欧洲逼进了死胡同。对于无辜的欧洲人来说,迁徙这件事,就像一大清早他们醒来,突然发现家门口躺着一群受伤的人,这群人饥饿,哀号,正急迫地想挤进屋里来。很明显,他们不是自己人,身份可疑而危险。拒绝他们吧,于心不忍,而且很有可能会被攻击;帮助他们吧,家里的孩子就会饿死。我想,这便是今天欧洲的两难处境,单纯的人道主义在“迁徙”这样一个强大的现实面前,显得力不从心。

  坦率地说,我了解这一切,不是通过网站新闻,而是依赖文学作品。有一篇小说叫《2666》,前些年在中国很受追捧。这篇小说有一部分是写到了欧洲的当代生活,主人公是几个年轻的高校知识分子,分别来自英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他们相识于一次国际会议上,成了好朋友。这四个朋友,其中有一位是女性,这就使他们的关系变得很暧昧。可是无论如何,他们仍然是好朋友。他们虽然性格不羁,却很重情谊,常常深夜通电话,表达对彼此的思念。也常常约会,有一次他们就约在伦敦相见了,喝到深更半夜,醉醺醺地上了一辆出租车。车上他们先谈了些哲学、文学,尔后很坦诚地谈到了爱情。开车的是个巴基斯坦人,起先还参与他们的谈话,后来就不说话了。他在听,慢慢他就听明白了这四个人的关系,非常震惊,很生气。于是他就开始骂人了。他骂他们是畜生、母狗,他请他们下车,因为他们不但坐脏了他的车,还弄脏了他的耳朵。后来他就哭了。那个夜晚,我估计那个巴基斯坦人的星空是倒塌了,那是他一生最耻辱的经验,他听了他不该听的话,知道这世上还有人在过着猪狗不如的生活。他的一生就这样毁了。那几个欧洲人呢,一开始是被他骂闷了,后来气不过,就把巴基斯坦人从车上揪下来打了一顿,他们越打越生气,以至于忘了为什么要打他,就是凭着本能,心怀愤恨,直到把他打成肉糊,他们害怕了,开着他的车跑了。车上他们也哭了。

  我想说明的是,《2666》的主题并不是写移民,可是这偶尔一个闲笔,却足以使我们窥见欧洲社会的一个侧影,那就是纷繁,混乱,人心深处,烽烟四起。如果我们不能说这全是因迁徙而起,至少可以说,迁徙得担很大一部分责任。读完这篇小说不久,我就看到一则消息,法国正在启动立法程序,用来处理中东移民、难民问题。我想一件事情,但凡能惊动到国家立法,说明这件事麻烦大了。

  较之欧洲,美国的情况略为宽泛些,当然他们本来就是移民国家,对待一切都见怪不怪。有一篇小说叫《沉溺》,前些年出版的,被誉为是当代美国文学里程碑式的作品。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篇小说完全是以一个异域人的眼光和思维,来书写一个我们很熟的、早已被定型的美国。作者胡诺特•迪亚斯是多米尼加人,八九岁的时候跟随家人来到美国。这小说应该是他的自传。他们家,先是父亲一个人过来打拼,不定期地寄钱回家。这样过了些年,母亲就带着一家人过来团聚了,却发现父亲已另组了家庭。于是两家人含而糊之就这么过着,他们住在新泽西的一条小街上,贫穷,嘈杂,绝望,常常母亲会哭,其实生活是很无望的。可是因为这小说是以一个外国小孩的视角写的,他又忧伤,又快乐,又好奇,他知道自己是在美国,所以心里又很珍惜。他观察街上的行人,看他们怎样穿衣打扮,听他们吹口哨,看天上的鸽子……这一切跟他的家乡有什么不一样吗?当然不一样,因为这是美国。

  我读这篇小说,完全被这个外国小孩的视角迷住了,一个穷国家的穷孩子,虽然来到美国也还是住在贫民窟里,可是跟着他的目光,我们却看到了一个全新的、朝气蓬勃的美国,一个越过新泽西的穷街陋巷、只会出现在好莱坞歌舞片里的花团锦簇的美国。而美国人自己写的小说,我们是看不到这些的,我们看到的只是成人社会的无聊、贫乏、空虚,我们也会看到某种衰败。我想说的是,通过《沉溺》这篇小说,我们大概也能感到迁徙另外的赐与,除了不安,危险,种种冲突……它也赐与我们眼光,一个全新的看待世界的视角,由着这个视角,即便灰暗的生活也会生发光辉和希望。

  在这篇发言的最后,我想简略地聊聊南非作家戈迪默的小说《偶遇者》,这是一篇典型的移民小说。南非姑娘茱莉爱上了一个中东来的小伙子,因为种种原因,两人一起回到沙漠,过着远离尘世的生活。后来,连丈夫都不能忍受当地生活的孤苦,逃到美国去了。而茱莉却决定留下来,和一群穆斯林做朋友。茱莉当然也是迁徙,只不过她是反向迁徙,逃离文明社会,主动趋近贫苦。大概对于像茱莉这样的富家女来说,物质只会使人软弱,贫苦里却能生出清坚的力量。

  总之迁徙有很多种,有人是为避难,有人是为趋富,而茱莉却是就贫,也可以说,她是靠迁徙来进行精神自救。

  不得不说,当今社会,固守于本土的人确是越来越少了,即便我们没在迁徙,也必是迁徙者的后代,或将是迁徙者的父母。也就是说,迁徙是人类社会的一个常态,虽然它看上去是非常态的。在人类祖先留下的诸多积习里,迁徙已经成为我们人性的一部分,那就是对于远方、未知的无止尽和好奇和渴望,它带来了纷争、仇视、冲突,可是同时,它也意味着活力、创造,它带来了某种程度的融合,文化的、生活方式的;因为很难有完全的融合,比如宗教。无论如何,纷争将会继续。

  就复杂性和丰富性,我认为是迁徙而不是安居一直在承担文学的永恒主题。这方面的事例,欧美文学可以举出很多,因为时间关系不多说了,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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