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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沃·印迪克:在澳大利亚做文学出版商

时间:2017-09-07 10:39:27    来源:爆侃网文综合整理    编辑:爆侃网文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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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澳大利亚做文学出版商

  正如英国小说家劳伦斯·斯特恩所说,“每个人都会谈及市场是因为他自己的买卖存乎其中”,就我而言,我作为独立的文学出版商,总是和世界范围内其他出版商及其商业动机存在分歧。我不知道在中国情况如何,但在澳大利亚,通常一个作品的文学价值与商业价值之间存在着反比关系。也就是说,一本书越具文学性,那么其销量就会越少。当然有例外,但这种例外并不多见。吉拉蒙多出版社的诗人没法仅仅靠出书存活;大多数的散文作家也是如此——他们不得不另谋出路以维继写作生涯。

  如果文学作家难以生存,那么文学出版商也难以为继。一套备受推崇的诗集可能会卖出500本;即便是一部拍案叫绝的文学小说甚至也只能卖出2000本。我出版过一位获得诺贝尔奖的作家的书,最多也只卖出了1500多本。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出版商的存在是在践行一种似乎不可能实现的艺术价值--我应该说完全不可能,因为商业性出版的正常预期是得到利润回报。在我国,这往往意味着获得利润回报的是在其他国家的母公司。

  在我成为出版商之前,我是澳大利亚文学界的学者和评论家。现在我依然如此,可以看到我的评论和出版活动之间存在一种连贯性。,对我而言,出版的确是一种评论行为。正常情况下,在一本书出版之后,评论才会出现,有时需要等待多年。。但我认为出版作为一种评论行为,应该存在于既成事实之前,即某一本书出版之前,并伴随着整个出书过程。我认为,从这一意义上讲,评论包含了从一开始的选作到出版整个过程中与作者合作完成的所有活动,目的是确保实现作品的文学价值,当然也包括了对作品进行编辑。事实上,作为出版商,我面临的最艰巨的任务之一就是在书的封底写上150个字的描述。这就是英语所谓的“荐书评论”,因为它会对该书大肆宣扬,却对其意义只字不提。我努力避免夸张并提供对书的解读,强调其对澳大利亚文学写作的贡献。用150个字来实现对一本书意味深长的解读是相当困难的,这甚至少于如今在澳大利亚报纸上发表评论所允许的字数上限——800个单词。

  我认为自己是一个“概念性”的出版商,而不是商业出版商。这是因为,当我出版一本书时,我所关注的概念总是超过这本书或作者,即关注澳大利亚文学的概念;或更笼统的,关注整个文学的概念,甚至更理想化的,关注我们的子孙后代。幸运的是,确实有机构——澳大利亚艺术委员会、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州政府的艺术部门以及大学等支持这些宽泛的工作理念,并为此提供资金支持,或是直接资助,或是将我们的书列入课程教材。澳大利亚也有很多文学奖,支持了文学出版商从概念上而非商业上去思考问题。

  在条件有限的情况下,为了能在概念性的出版或理想化的出版中留有一线生机,就必须进行战略性思考。在一定程度是因为要说服投资者一如既往地资助你,那么你必须满足他们的目标和关注重点以及管理方面的要求。但是,你所服务的对象,即文学思想或概念也要求你要进行战略性思考,因为文学思想或概念总是不断变化,不会始终静止,很有可能某种程度上由于你自己的贡献而在发生变化。

  关于这一点,我想举两个例子,谈谈我最近在吉拉蒙多出版社一直在采取的战略。我希望能够更清楚地解释概念性出版的含义,即时刻铭记文学的大概念。首先关注澳大利亚新一代的新兴作家,他们现在30多或40岁刚出头,大多数在学校或大学学习过古典文学课程,而这些课程都被现代其他“文本”形式替代:电影、电视剧、流行音乐歌词、艺术品、高雅作品和流行文化作品。与此同时,由于互联网包罗万象,可以满足人们各式各样的好奇心,日新月异的数字技术,例如博客、电子杂志以及其他自媒体手段,为年轻的准作家们提供了史无前例地迅速发表和分享作品的机会,

  在这种背景下,阅读和写作的价值不降反增,尽管大部分人起初不这么认为。与之相反的是阅读的习惯则发生了改变,读书被日常生活中的碎片阅读所替代,包括博客和电子杂志的内容,再到诗歌、脚本、习俗,甚至是密切审视人际关系。痴迷的力量是文学创作的源泉,且不容小觑——新的数字环境完全适合于培养痴迷的态度。此外,新技术也使写作的影响范围空前扩大。年轻的这一代作家中的佼佼者在为新书发表做准备的过程中,不分昼夜,奋笔疾书,年复一年。而这种写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流通,不管其读者群大小,一旦完成写作,即刻进行发表的状态当中。

  这种过于数字化的写作有其优缺点。文学出版商不仅仅面临一种偏见:如何将这种新型写作的优势与文学传统联系起来,即使作者可能不会直接认识到这种联系,也可能不会将这些传统界定的重要作家及作品列入参考文献。诚然,这是评论和解读的主要任务。采取借用、取样、引用、例证和其他自己可用的美学技巧,对已有的体裁加以无拘无束的组合:自传和小说、诗歌和散文、叙事和纪实。这种写作中的“声音”非常强大,正如人们所期待的一样,使得我们很难分清作者、叙事者和作品中的人物。而这种区分恰恰是现代文学评论的基础,至少英语国家如此。在我看来,小说这种文学形式面临的危险最大,因为这种新型的数字文学偏好碎片化、插图、散文,以及篇幅更短、更庞杂、更具漫谈风格的写作形式,而不喜欢那种依赖大段情节与叙事发展的写作风格。

  这是文学出版商同时需要概念性思维和战略思维的一个例子。在澳大利亚出版和销售书籍需要将不同的体裁分开,划清界限;值得一说的是,出版商依赖小说,因为它是唯一具有商业成功前景的文学形式。而新生的文学形式公然挑战已有的期许,必然要求我们进行战略性管理,因为它挑战的是长期以来建立起来的的商业习惯。

  第二个例子涉及出版外国及本国(即澳大利亚)作家作品时所采取的策略。我们很难知道哪些国外作品在本国出版效果会好,因此,出版商一般依赖于一些明显的成功标志,即选择原市场中的畅销书或获奖作品的译本。我的观点从本质上讲又是从概念出发。我更喜欢出版能为澳大利亚作家和读者提供广泛文学资源的外国作品,这些作品带来的观点能与他们的思维形成共鸣。同样,我希望,和我打交道的国外出版商们也能这么做,以相似的理由出版我国书目。

  在吉拉蒙多出版社,我一直负责开发“南方文学”系列丛书,致力于开发南半球作家的作品。在某种程度上这是一种政治姿态。澳大利亚文化习惯向北延伸,走出亚洲,到达英国、美国、欧洲——这是认为我们自己的文化劣于殖民者文化的一种态度。但在南半球,有一些文化也跟我们一样尽力了殖民化过程;他们以自己特有的方式使用着殖民者的语言和传统;有大规模的外来移民;土著居民从压迫和剥夺的生活中恢复过来;我们拥有相同的季节,一样的夜空。这些历史和地理上的相似之处必然影响了南半球作家的想象力。我特别欣赏南美作家老练的写作风格,运用民间素材与他们偏好的短篇形式:故事、散文和短篇小说。同样还有其他因素:我们都曾远离文明,在我看来这是创造力,而非局限性。

  因其地理位置特点,澳大利亚作为一个岛国,就像是世界的边远的小村落。相比之下,中国是如此之大,如同一个由无数村落组成的大世界。作为出版商,我正和两个发展中国家建立文学纽带关系。在于印度文化交往中,我们的共同点在于澳大利亚的土著作家与印度达利特或“印度种姓制度最底层的贱民”作家处境相似。近几年来,我们与中国开始文学交往。当时激动人心的场景仍历历在目,我还是《热度》杂志社编辑和出版商,于90年代末出版了西川的诗歌,2003年出版了阿来的小说《鱼》,以及其他当代中国作家的作品。我被这些新的美学艺术当中的自由与力量震撼到,它们向我展现了一个全新的世界,无论它们揭示多么深刻的主题,或者多么黑暗的现实,总会以幽默或讥讽的方式表现。代表澳大利亚作品参加此次论坛我深感自豪,论坛在中国广州举办,不禁让我联想到世界分南北半球,国家分南北,而广州这座中国南部城市,是19世纪中国移民通往澳大利亚南部的通道,这是否为我们的合作提供了基础呢?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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