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小说改编成影视作品早已不是什么新鲜事,早些年张艺谋执导的《红高粱》、《大红灯笼高高挂》,陈凯歌的经典之作《霸王别姬》皆如此。近年来网络小说风生水起,更是日渐成为影视剧改编的热点对象。最近《花千骨》的热播让网络小说的影视剧改编这一话题再次热了起来。据悉,第18届上海国际电影节上,专门设论坛讨论相关话题;共青团中央学校部、全国学联秘书处与腾讯集团联合打造的“2015 Next idea腾讯青年创新大赏”活动开启“原创文学大赏”“原创影视剧本大赏”等单元,也把目光聚焦在这一话题之上。
网络小说成“改编界”新贵
《红高粱》、《霸王别姬》分别改编自莫言、李碧华的同名小说,《大红灯笼高高挂》改编自苏童小说《妻妾成群》,余华、王朔等作家的作品也曾被改编成影视剧。随着近十几年来网络小说的兴起、发展,传统文学作品慢慢不再像过去一样受到影视剧改编的青睐,网络小说成为这一领域的新贵。
“网络小说的创作模式是类型化的,这与影视剧分为武侠、青春、都市等题材类型相似。与传统文学相对精英化的姿态不同,网络小说的受众数量更大且更为平民化,与作为大众文化消费产品的影视剧的受众很接近。”致力于网络文学研究多年的北京大学中文系副教授邵燕君说,“网络小说原本属于亚文化范畴,改编成影视剧也是其进入主流文化的一个不错的途径。”
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选择比传统文学更有“群众基础”的网络小说进行改编显然可以降低投资风险。“网络小说给我们的影视剧创作提供了一个降低不确定性的保障。”腾讯互动娱乐影视与版权业务部助理总经理陈英杰说,“另外,很多我们此前触及较少的题材,比如科幻类、仙侠类等,在网络小说中都能找到,网络写手比职业编剧更善于驾驭这些题材,这对丰富影视作品的题材、类型很有好处。”
不过专家也提示,有些网络小说以“霸道总裁爱上我”等满足受众代偿心理的思路组织故事,这类作品虽拥有不少粉丝,但品位不高,也并不适合改编成影视剧。影视圈的热钱涌入网络小说,对网络小说本身的生态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那些资方喜爱的题材总是会聚集起更多的作家去创作。在这种情况下,网络小说如何保持住自身的丰富和多元,值得思考。
热门IP也该冷静看待
“一部影视剧改编自网络小说与多年前的改编自传统文学作品,本质上并无区别,但今天有一个新的说法叫热门IP,听起来难免让人欢欣鼓舞。”上海市作家协会副主席、上海网络作家协会会长陈村说。
在媒体融合时代,文字未必是所谓IP的源头,先开发游戏或拍网剧,再改编成小说、影视剧的例子并不罕见。然而不少投资方表示,他们囤积的热门IP中,网络小说的比重仍是相当大的。
起初谈到IP,大家会说IP就是内容、故事,而随着影视剧市场的发展,人们对IP的认识不断深入。腾讯集团副总裁程武说:“我把IP定义为经过市场检验的用户情感共鸣。”
说到获取观众的情感共鸣,在陈村看来,赵薇执导的《致我们终将逝去的青春》就把青春题材运用得很好,编织了一个好故事,包含着带有普遍性的真情实感。“触动观众情感的是故事、人物,IP只是题材、素材,从IP到作品需要非常专业的改编、制作等程序,至少优质IP首先需要转化为优秀的剧本。”程武说。网络作家、《英雄联盟之谁与争锋》作者俞虹(网名“乱”)也对此深有感触:“影视和小说本质上都是讲故事,但文字怎样转换成画面,这中间需要艰巨的工程。”对于那些本身就不太成熟的网络小说而言,尤其如此。
网络小说作为热门IP,拥有的巨大受众量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同时必须看到,网络降低了文学创作的门槛,许多网络小说技巧、思想境界皆不高,也谈不上什么个人风格。阅文集团CEO吴文辉说:“网络小说的写作大多比较随性,这可能给编剧的进一步改编加工带来困难。”比如《画皮2》的编剧冉甲男就遇到过这种情况:资方提供的所谓热门IP,人物、故事都非常混乱,这样的热门IP大约只热在有一批粉丝罢了。
原创力是制胜法宝
新兴概念从来不乏热心人来“炒”,近一段时间,已经有太多人迷恋于谈论以网络小说为代表的热门IP,大有“得热门IP者得天下”的豪迈。不过,以为有了热门IP就有了上乘艺术的想法是天真可笑的。“热门IP也只是素材,对创作者来说跟其他素材没有区别。”知名导演、中国电影导演协会会长李少红说,“我们看到很多从网络小说改编过来的网剧,雷人的人物造型、台词,不严谨的故事架构,其艺术质量堪忧,仿佛有了热门IP及其背后的众多粉丝作支撑,就可以放松对艺术创作的要求,这是错误的、值得警惕的现象。”
IP虽热,也有人对它不“感冒”。“我认为编剧最重要的是原创力,是表达思想,对着现成的且很可能是艺术含量并不很高的东西改编,长此以往对编剧的原创力是种伤害。”《嘿,老头!》的编剧之一俞露说。原创力对一个好故事的诞生至关重要,哪怕是改编,原创力也是剧本在原作基础上更上一层楼的必要条件。可是原创力恰恰是人们在大谈热门IP时所忽略了的。或许邵燕君说得更直白些:“中国编剧的整体原创力从来不高、亟待提高,这不是从改编热门IP开始的。”
且不说改编的问题,网络小说本身包含着多少原创力,也是值得怀疑的问题。许多网络小说是每日更新或每周更新,作者在创作中能够不断看到读者的反馈,这种反馈势必影响后续故事的走向。这种创作形态往好了说是作家与读者的智力、审美需求博弈的结果,说得刻薄些是作家为了粉丝量和粉丝量所代表的利益而极大考虑了所谓“用户”的需求而创作,这种创作模式把艺术创作的主体性置于何地呢?由这样的网络小说改编而成的影视剧,其商品属性自然被放得很大,艺术属性是否落到了尴尬的境地呢?
在大批热而差的作品被炮制出来之前,是该思考:网络小说离影视剧究竟有多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