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网络小说改编的电视剧《三生三世十里桃花》拉开了2017年荧屏的序幕,播放量和话题量一路高歌,但关于该剧原作抄袭的声音从没有停止过。无独有偶,不久前《锦绣未央》原著小说亦被指控抄袭。
事件发酵,网友指出大量有抄袭嫌疑的网络小说使用了“写作软件”。
2017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王兴东建言,网络小说已为抄袭重灾区。部分网络小说作者现在甚至借助“写作软件”进行所谓的“创作”。
“写作软件”是不是“抄袭神器”?
影视业急速发展是否助长了网文抄袭之风?
这股歪风何时才能被遏制?
记者采访多位学者和业内人士进行报道。
◆“写作软件”何以成为“抄袭神器”?
在淘宝输入“写作软件”或“写作神器”,就会出现几元到几千元不等的产品,包括描写语段大全、写作工具、网络小说写作素材、词汇库等,例如,输入关键词软件会自动出现带有关键词的诗句和网络小说句子,从其他文学作品中摘抄、整理,重组成需要的内容。
知识产权律师李田园接受采访时表示,自动写作软件的数据库里有大量的像公式一样的文学片段,这些文学片段有专门描写场景的,描写男人气质风度的,描写女人容貌性格的,等等,如果这些片段字数过少,不足以展示体现出独创性,不能单独构成作品,也不能视为抄袭。但是,对于一般的作品片段,只要有足够的独创性、个性,形成独特的文字风格,且这些片段是在《著作权法》保护期限内,使用就存在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法律风险,但同时也要考虑是否为合理使用的情况,因为创作中不可避免地存在借鉴的行为,如确实存在照搬了其他作者独创性的表达片段,也不属于借鉴以及合理使用等情况,应被视为抄袭。
经过近百名网友整理,发现《锦绣未央》共有219部作品“被照搬文字剧情或片段”,其中包括二月河的《乾隆皇帝》、琼瑶的《梅花烙》、温瑞安的《温柔一刀》、江南的《九州缥缈录》、曹雪芹的《红楼梦》、王实甫的《西厢记》等名作。
但是李田园表示,我国《著作权法》并未明确规定,有多少相似就被视为抄袭,在司法实践当中需要综合考虑相同相似段落的数量、语言风格和情节的相同相似的程度。合理使用除了有“量”的限制,同样包括对引用内容“质”的限制。
对于一些作品片段的引用,虽然数量不多,但只要是他人作品的精华部分,同样不能允许。因此,对每部作品即使仅仅使用少数语句,如果系他人作品的核心情节或关键部分,同样涉嫌侵权。在司法实践中,界定作品是否是抄袭作品,程序繁琐,需要提供大量的侵权证据,同时判赔金额一般偏低。这也是网络文学作品抄袭之风盛行的原因之一。
◆内部机制是否纵容网络文学抄袭?
网络文学为何沦为抄袭重灾区?很难一言以蔽之,但是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内部机制一定程度“纵容”了这种恶果。
编剧韩辰辰曾经将网络小说《我的朋友陈白露小姐》改编成热门网剧,她感慨,十几年前,网络文学刚刚兴起,各大网文网站已经要求驻站写手日更三千字,这个工作压力对于原创作者来说已经是很不容易了。近年网络文学繁荣,网站热钱进来,势必要求快速生产实现变现,网文作者的工作要求是至少日更一万字,日更一万四、两万的大神现在非常多。
我们可以算一笔账,按照最低要求日更一万字,那么按8小时工作制就是28800秒,就是平均2.88秒要码出一字,还没有思考时间。这样的速度要求下,可想而知,是不可能有精巧的构架,缜密的叙事,具有深刻内涵的不浮躁的句子与别出心裁的人物关系的。这样的创作,很难保证高质量作品的生产。
《天津社会科学》杂志社编辑部主任时世平认为,资本的时代“一切向钱看”的价值观深刻影响着从事网络写作的年轻人。大部分没有成名的网络写手主要靠“点击量”和网友“打赏”来变现,甚至有作者专门为了某个“打赏”他的读者进行更新。在刷屏时代,更新越多,似乎变现的可能性就越大。
越来越多网络写手瞄准热门题材类型,例如盗墓类、玄幻类、宫斗戏等。在母题确定之后,展开的过程中容易发生情节雷同,把各个小说中最抓人的情节借鉴过来形成自己作品。“借鉴”分两种,一种是从不知名的网站照搬段落,另一种是重要情节和主框架全部抄袭,在起承转合处进行修改变换,抄袭和原创很难区分。网友曾吐槽,一提到“仙侠”,必然出现仙神魔妖度劫飞升;说到“宫斗”,绕不开皇帝、妃子、宅院,彼此勾心斗角,争宠夺权;“修真”总有内丹、魔兽,打怪升级,草根逆袭……套路相似,题材撞车现象愈发明显。
很多网络文学网站也在默许和引导抄袭行为的进行,以《锦绣未央》为例,其实早在2013年阅文集团旗下的潇湘书院就发现了这一抄袭问题,但当时却公告称:“经编辑核实,该作品整体构思系作者原创,部分情节设定与其他作品有相似之处,但该情节设定不属于其他作品独创”,并将这件事定性为“借鉴行为”,最后仅仅要求作者进行整改,同时取消该作品金品资格。
当时潇湘书院的三位作家声讨《锦绣未央》原著的作者秦简,但潇湘书院却以“损害书院形象、妨害编辑声誉”为由,处罚了指责秦简抄袭的三位作者:取消一切推荐及相关福利,扣除作者全部经验值。平台也有包庇纵容之嫌。在这种恶性循环之下,不少作者拥有了“天下文章一大抄”的心态,抄袭时心安理得。
此外,一些作者经常在文章中模仿其他作品,并冠以“致敬”“借鉴”等,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上界定也比较困难。李田园表示,“如果仅仅是模仿延续了文学作品的风格、意境、主题思想,但是在情节和语言表现上不相同不相似,我认为不构成侵犯著作权,仅仅是文学作品的借鉴;如果故事架构、情节设计、描写片段有大量的重合,我认为是侵犯了作者的著作权。”
◆影视行业是抄袭“受害者”还是“共谋者”?
网络文学的迅猛发展与影视题材的匮乏和IP热有着直接的关系。在网文爱好者吴璐看来,没有影视行业对于网络文学的开发和发掘,网络文学不可能达到今天的高度,但是影视行业对于网络文学抄袭乱象也应付上一定责任。
很多电视剧从立项到选角,到拍摄到开播,没有人关心剧本本身的质量,只关心是否热门,粉丝是否众多,开播以后是否能创造新的搜视率和话题度。常有喜欢演员的粉丝和不在乎小说是不是抄袭的人原意去看。面对当下鱼龙混杂的影视业,只要保证选择有影响力的演员,再稍微提升一下拍摄表演水平,就会有人觉得这个电影、电视剧是水准之上的作品,似乎业内人士和观众的标准都在降低。
市场驱使下,各大影视公司开始囤积IP。从另一个角度看,面对一个已经投钱且在播出的影视剧来说,原著被曝抄袭是一件有很大负面影响的事情,影视公司也是受害者之一。但是很多业内人士却持有不同观点,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编剧汪海林直言,就他了解到的情况,大部分影视公司对“抄袭”毫不在意,甚至在购买时对“抄袭”是知情的,在买家眼中,“热度”是第一位。所以这样的影视公司是受害者,还是加害者,或者说是利益链条的共谋者。“很多影视公司没有流着道德的血液,生产精神产品的机构在精神世界非常贫乏,除了钱不管别的。这才是真正让人痛心的地方。”
当下最应正视的是抄袭问题,这是毒瘤,抄袭作品能允许被改编成电视剧,是大环境出了问题。韩辰辰对此表示不满,电视剧生产中各环节对原创的不重视、对知识产权的忽视,助长了一大批急功近利的投机心理。当抄袭和剽窃已经成为公开的秘密,网文改编的电视剧片方只求短平快,不再对内容本身的质量有高要求,势必会给坚持原创的作者的创作积极性带来严重打击。
◆遏制歪风市场各方需如何行动?
有抄袭软件,自然也会有反抄袭软件和反抄袭手段,有需求就有供给。应对和规避手段非常多,只怕装糊涂。韩辰辰说:“在反抄袭活动没有发起之前,有的影视公司对抄袭IP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那么播出后的受害是你自己种的因结的果,这个责任是半点都不可推卸的,必须承担的,没有半点委屈。囤IP的影视公司想要一身清白,就要在项目开发阶段提起反抄袭意识,提高甄别能力,从根本上拒绝有抄袭可能的IP,职务就是职责,权力意味责任,治本清源才能解决这一症结。”
李田园建议,影视公司在购买IP剧本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该剧本的创作者提供的作品是本人原创作品,不存在侵权风险,如出现相关法律纠纷,应由作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为了共同打击抄袭现象,汪海林、韩辰辰等众多编剧参与到《编剧众筹反抄袭》活动,更有众多热心网友希望参与众筹,同时引起了各大媒体的高度重视,这是非常可喜的、振奋人心的讯号,恰恰说明观众的版权意识也在觉醒和提高。
编剧余飞曾说过,这是由志愿者发起,编剧牵头策划并资助的集体诉讼,是原创者生死攸关而又情深义重的跨军种协同作战。诉讼所需的十多万费用已通过两次编剧众筹全部到位,被义举吸引来的后来者经过第三次众筹又筹集了近三十万捐款即将转入专用账户,用于其他有代表性或有重大影响的反抄袭和维权行动。
万达影业某资深项目经理接受采访时表示,已播的IP剧被曝抄袭是非常严重的事情,花大价钱采购IP无非就是看中这个故事,既然故事不是原创,那这就是涉嫌欺诈,如果抄袭程度很高,交易金额很大,可能构成经济刑事犯罪,从立法程度去思考这个问题也会给IP创造和炒作者提个醒,浑水摸鱼和投机取巧都是走不长远的。
从影视公司方面出发,应培养越来越多专业的制片人,他们了解内容生产、有充分的版权意识和专业的辨识能力。影视公司需要透过热闹的IP交易市场表象去深挖真正值得开放的原创性IP,从源头开始去伪存真。
作为创作者,韩辰辰觉得,我们时常要回头看看自己出发的地方,不管走出来已经有多远,不论已经获得怎样的成就。想想自己为什么要选择这个行业,我们是否要履行这个行业赋予我们的职责?我们拿起文字作为表达生命态度的工具,初心是什么?责任是什么?回到创作的本心和初心。文字永远是干净的,它没有变,文学永远是有意味的,像一面镜子,照见创作者的内心。文字和文学没有变,变的是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