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摘抄好词好句”到“洗稿”“融梗”,再到“连错别字也一起抄”……近年来,抄袭顽疾一直与网络文学如影随形。业内人士指出,盗版和抄袭是困扰网络文学发展的两大顽疾。相较而言,抄袭的治理难度更大,亟需引起高度重视。(9月28日《人民日报》)
毋庸置疑,文学是艺术瑰宝,即使冠上了网络的时髦头衔,也没有丝毫背离文学本身所具有的“独创性、特殊性、唯一性、难以复制性”等本质特征。这种本质特征,决定了网络文学不容许丝毫抄袭。但在利益的诱惑下,不少作者还是干起了令人不齿的抄袭勾当。这不仅违背文学创作的基本规律,而且扰乱文艺市场。因此,果断对网络文学抄袭顽疾开刀,让其不再玷污神圣的文学殿堂,自是题中之义。
网络文学创作抄袭成风,最关键的因素恐怕在于侵权成本低、举证维权难。与传统文学创作相比,网络文学因为借助了人工智能软件,让抄袭变得更加容易,由此导致了网络文学数量的激增。而数量的激增,又相应地增加了著作权人的维权难度。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截至2016年底,国内40家主要网络文学网站作品总量1454.8万部,当年新增作品即达175万部。显而易见,著作权人要想在如此之多的作品中发现“文抄公”,无异于大海捞针,其维权的艰难由此可见一斑。
同时应看到,目前法律对抄袭认定标准的规定不明,更是让著作权人依法维权容易陷入窘境。虽然2010年修订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严禁抄袭他人作品,但对究竟如何认定抄袭侵权行为却只字未提。法律规定的模糊,直接让著作权人依法维权面临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一方面,举证的艰难常使著作权人不敢轻言依法维权。众所周知,互联网技术的广泛运用,直接导致文学抄袭的技术越发“高超”,著作权人欲要依法维权,就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以确凿证据证明“文抄公”们的文学作品属于抄袭。面对这种近乎严苛的举证责任要求,著作权人根本没有十足把握打赢维权官司,无奈之余只得选择放弃。
另一方面,囿于侵权成本低廉的掣肘,著作权人依法诉讼维权时,还需面对时间、精力、费用等高成本的付出压力。如果维权成本高而得到的赔偿又少,那么著作权人即使打赢了维权官司,也可能落得个“捡了芝麻丢了西瓜”的结局。一旦这种“李鬼得利,李逵遭殃”的状态形成恶性循环,“文抄公”们乐此不疲地抄袭他人作品的“任性”也就再所难免。
有鉴于此,要根治网络文学抄袭顽疾,就必须解决著作权人的维权难问题。这既需要完善法律,切实解决作品抄袭标准不明晰对著作权人依法维权的困扰;又需要切实消除横亘在著作权人依法维权面前的举证难、成本高、得不偿失等“拦路虎”,让通畅的维权渠道助力著作权人依法向“文抄公”们讨说法。当然,根治网络文学抄袭顽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完全寄希望于著作权人依法维权的单兵突进,发动读者揪出“文抄公”、加大监管执法力度都不可或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