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助新技术媒介拓展文艺类型
在文艺创作主体层面,是否具备创新性的意识、能力与素养向来是评价文艺创作者优秀与否的核心指标。对于创作新媒介文艺作品的作家、艺术家来说,该评价指标更为具体地指向创作者对于其所用技术的敏感性强弱和相关媒介意识的确立。一个优秀的新媒介文艺创作者与其所用新技术之间的关系不能止步于对新技术媒介的工具化使用,而应在充分认识其所用新技术相关知识及其能力与限度的前提下,立足于其所从事的具体文艺类型“化用”新技术。此外,借助新技术媒介拓展既有文艺类型,打破原有文艺类型之间的界限,创造种种“跨界”文艺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则是如何借助新技术媒介实现原有文艺类型自身媒介的转型、拓展和创新。
目前看来,新媒介文艺创作者在前一方面作了大量的探索实验,值得肯定。但后一个方面的努力仍然匮乏,亟待加强。文学、绘画、雕塑、音乐等文艺形式均有其固有的艺术媒介特性,语言、声音、色彩、形体等固有特性在根本上是无法被取消的。一个数字文学的作家,其创新性显然不能体现在对文学之语言文字属性的取消上,而只能体现在其通过数字技术所实现的文学语言文字特性的拓展更新上,否则他就不能被称为一个“作家”。因此,技术敏感性和相关媒介意识素养的培育与训练,是新媒介文艺创作者创新性的内在要求,也是评价其是否具有创新创造性的核心要素。
当前对网络文学作家的评价中,技术敏感性和媒介意识创新性标准的缺乏比较明显。优秀的网络作家,其作品内容精良、立意高远、受众广泛,固然是重要的标准,但如果我们承认网络文学是与传统文学不同的文学类型,那么对优秀网络文学作家的评价就应当立足于网络文学自身特性来进行。是否具备对“网络”媒介数字化本质属性的明确意识,能否以这种意识为前提指导其展开数字化创作过程,能否通过其数字化作品和创作活动拓展或质疑“网络”媒介对于文学活动的种种影响,并成功地通过作品将其传达给接触网络文学的人们,构成了“网络作家”与“传统作家”的根本区别所在。如同意识流小说、印刷体诗歌等文学史上的创造性类型,其创新性不仅是主题、形象、情节等方面的创新,更多的是在文学书写、语言表达等方面的创新。就网络文学作家的文学“技艺”标准而言,具备上述特征的“网络作家”更能体现数字化媒介环境对“作家”的创造性要求。
整合多种感知技术发挥美育功能
作为直面当代社会技术化现实的文艺活动,新媒介文艺通过关注、应用、反思技术媒介的文学艺术创作,建立起与当代社会生活的紧密联系,也由此理应负担起其特有的社会文化责任。媒介环境学等研究已充分证明,技术媒介对人类感官感知的延伸与重塑是其影响人类社会生活的根本途径,而人们对技术媒介在这层面的影响往往难以察觉。如同在电灯照明的屋子里,人们极少留意“灯”的存在,照明技术通过光亮将自己隐藏在人类感觉的阴影之中。与此类似,数字技术、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也往往在拓展人类感官感知限度的同时,暗自接管并改造了人类对外部世界的感官感知方式。因此,如何打破人们在技术媒介时代的感知无意识,对日渐加深的人的技术化进程加以制衡,是当前社会文化中的一大问题。
在这方面,新媒介文艺能否发挥其“技艺”的感知美育功能,遂成为评价其优劣的一个基本指标。在彰显吸纳各种新技术媒介感知塑造方式的同时又整合扭转它,在人们接触参与新媒介文艺活动的过程中,以文艺的感知技术唤醒其技术化的眼睛和耳朵。能够发挥上述社会文化功能的新媒介文艺才称得上“优秀”。亦由此,新媒介文艺方能在技术化时代真正负担起符合自身特点的社会责任,实现其文化价值。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文学院)